市民出国游遭遇旅行社潜规则 30万质保金险打水漂

2013年03月16日 17: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3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生活条件提高了,老百姓有了出国旅游的机会。但在出国旅游时,除了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团费,旅行社还会收取“质保金”。这笔费用是制约游客,不能随意在国外脱团的保证金。正常情况下,游客顺利回国后,“质保金”就会归还给游客。但长春市民陈先生一行3人30万元“质保金”险些打了水漂。纠结数月,钱虽然要回来了,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12年10月,市民陈先生等3人在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大厦营业部报名去欧洲4国游。合同规定,除了团费,每人还要交十万元的“质保金”。旅行社承诺,质保金最迟会在回国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可是回国后,陈先生多次到这家旅行社取钱,却被一次次告知,退款日期要延后。

  3月13号,陈先生再次来找,却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改名。陈先生等三人的质保金还没拿回来,15号上午,长春市民郑先生夫妻俩找到了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他们投诉的也是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大厦营业部。

  随后,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出面进行调解,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壮表示,陈、郑两家报团的国际大厦营业部,确实是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部。负责人也是黄迪与其妻子李某。根据公司规定,这种营业部负责人又单独注册旅行社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但在调查过程中,孙壮发现,黄迪与陈、郑两家签订合同、开具收据时,使用的公章是假冒的。

  孙壮:我现在也承认,国际大厦是我们营业部,但是事实上我们有一个纠结点,这笔钱我们以前不清楚,现在经过旅游局调查,所有证据显示目前章是假的。

  据了解,收取旅游“质保金”,并没有相关规定,属于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记者以游客的身份,询问了长春市内多家旅行社海外游的情况。虽然,答复各不相同,但同样的一点,如果办理欧洲游,都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金额的高低,也因旅行社而异。一般都是按照大使馆对游客不能正常返回的处罚金额为准。

  事实上,这笔钱根本不会缴纳到大使馆,而是被留在旅行社里。在签订合同日期内,正常的都会返还给游客。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壮表示,按照规定,营业部收取的质保金是一定要上交到总部的,但是陈先生等人的质保金和团费总部并没有收到。

  孙壮:(他)是我们员工,但是章和东西都不是我们的东西。

  15号下午,长春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说公司已经到朝阳区经侦大队保安:

  孙壮:下一步我们会让司法认定,因为我们确实认定不了,如果是我们的,我们承担所有的责任,一定不会让客人损失。

  经过多方调解,截至记者发稿时,陈先生、郑先生的质保金都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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