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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诉华硕法院未立案 (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14:43  新京报

  - 专家说法

  解决方式

  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谢安平:赔偿要和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我们一般是两倍赔偿。黄静人身自被剥夺,不是华硕的问题,报案只要不是故意诬告,即使是错告,不追究报告人的责任。

  刘俊海:刑事立案解决虽然快,但副作用太大,我认为还是应该选择互利共赢的解决方式解决纠纷。遏制过度维权的现象的同时,企业也要防止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消费者维权还要善于保存收集证据。

  王海:消费者维权应该拿出合理的要求,找到相应的法律支持。通过协商解决比较合理,华硕报案和周成宇起诉,都是比较高成本的一个方式。

  正当维权

  维权时应使用真实姓名

  消费者维权时,如何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昨日,资深刑辩律师张燕生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应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与姓名,如果消费者伪造身份索赔,最终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就索赔数额,张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基于自己权利受损的真实情况,与希望的索赔数额综合考虑,得出一个趋于合理的索赔金额。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又不满足于《消法》的双倍赔偿规定,可在法院调解下与商家协商高出《消法》的赔偿额度。

  最后,张律师提醒消费者,索赔应基于真实客观发生的情况,如为求赔偿捏造侵权事实,不但得不到赔偿,还将涉嫌犯罪。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张太凌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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