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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珠海分行涉嫌违规出售理财产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 08:34  新华网

  2008年5月6日,此时珠海分行已取得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徐给我在珠海分行开立一个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在第一次打印存折时,就自动把我深圳分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全部余额39350.42元结转到珠海分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存折。

  二、我认为珠海分行在2007年6月-9月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1.不说明珠海分行不具备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资格,更不能销售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时在解释为什么要在深圳分行开立账户问题时,一是强调这是渣打银行的规定,二是说把款转到深圳分行可享受优惠汇率。最后在签订合同时,所有给我的合同上都不盖公章,而自己手中的一份可根据需要盖与不盖,违背了银行讲究诚信这个根本原则。

  2.我在一份空白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名后,既没有把身份证交给任何人委托办理开户事宜,自己也没有去过深圳分行及其任何一间支行,珠海分行就能把我在深圳分行的账户开好,而且账号就是徐2007年6月26日给出的客户号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3.渣打银行珠海分行严重违犯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珠海分行2007年7月-9月在与我签订的五份理财产品合同时,花言巧语乱解释一通,有意不盖公章。而在2008年5月19日,我在珠海分行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就盖了珠海分行业务专用章,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徐也签了字。

  4.珠海分行以提供见证服务为托词,企图把一个完整的销售理财产品业务过程否定掉。

  至2008年9月1日,珠海分行的一位黄姓副行长和客户理财顾问徐找我,说:“珠海银监局找他们调查了,我在珠海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珠海分行代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卖的,他们只是起了个见证作用”等诸如此类的话。

  在渣打银行珠海分行开立珠海分行的外币账户和深圳分行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始,到五次签订有我签名和有徐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再到在珠海分行办理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唐XX账户的转账业务,直至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进行个人理财适应性测试等等,都说明我都是在向珠海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办理相关业务。

  我愿对本人以上所反映的一切负责,并愿就整个事情的前后详细经过与渣打银行珠海分行当面对质,使基本情况更加清楚明了,需要我配合的,本人将竭尽全力。

  唐××

  2008年10月17日

  渣打区域总裁陆锦流回应:所有业务都按规定进行

  针对唐先生的投诉,渣打银行个人银行华南与西南区总裁陆锦流亲自来到了理财周报,回应渣打银行对此事件的看法。

  陆锦流首先说明了唐先生资金调拨问题:“唐先生所有资金调拨都是经过唐先生授权的,我行断不可能在没得到他许可的情况下‘自动’帮其转账!”(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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