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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与华南区总裁陆锦流:实为见证服务有章可循
理财周报记者 何为/文
2007年6月—9月间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分行)在未取得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的情况下销售代客境外理财计划等理财产品,仅我本人2007年7月至9月就购买了五款理财产品。2008年7月,当我得知珠海分行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是在2008年2月才取得,立即向珠海银监分局反映了我的情况。
现把本人与渣打银行珠海分行所有往来的详细经过和本人的看法向贵报社作投诉如下:
一、2007年6月—12月与珠海分行打交道的全过程。
1.开户。2007年6月26日,我到渣打银行珠海分行了解将发行的理财产品,接待我的是徐××。介绍完理财产品的情况后,徐告诉我首先要在珠海分行开个户(当时也没有告诉我是外币账户还是人民币账户),另外还需以我的名义在深圳分行开个户;其次,向深圳分行我的账户打款,款到后她会通知我的;接着办理后续手续。
对于需在深圳分行开户这件事,当时我顾虑很大。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徐的解释是:因为把人民币汇到深圳分行后可以按优惠汇率兑换美元,客户的收益会更高一点,并且这也是渣打银行的规定。在深圳分行开户,并不需要客户到深圳去办理,在珠海分行就可以办理,今后一切业务都是在珠海分行做。
接着徐让我在一份空白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名,她随即在两张卡片分别填写了一张珠海分行外币账户账号和深圳分行人民币账户账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凭证给我。
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我收到一份《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面盖有深圳分行公章、徐私章。另有一份《外币账户存款单》,既没有公章,也没有私章。
2.电话银行业务。2007年7月11日,徐建议我在珠海分行申请电话银行业务,过不久就有一份盖有珠海分行客户理财顾问张××私章、没盖公章的《电话银行服务表格》及密码邮寄给我,但我从未使用过此电话银行业务功能。
3.购买多款个人理财产品。2007年7月3日至2007年9月4日,我在珠海分行买过五次理财产品。我除了在认购申请书上最后一页抄录条款外,其它都由徐填写。最后我签名,徐签字并加盖一枚既有徐字样、又有英文的珠海分行字样,说不清是公章还是私章的印章。
当我表示,这相当于我和珠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珠海分行应该盖公章时,徐解释说:“合同有多种形式,认购申请书也是合同的一种。外资银行在办理这类业务时不需要盖公章,只要有本行客户理财顾问签字,盖这个章就行了。”以后办理其它四笔业务时,也都是如此。
因此我手中的所有认购申请书上都没有珠海分行的公章,而珠海银监分局看到的认购申请书上盖的深圳分行的公章全部都是事后补盖的。
4.深圳分行账户上的资金调拨问题。2007年12月11日本人想把深圳分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的钱转账,徐让我把收款人姓名及开户银行名称告诉她,两天后钱就到了我珠海工行的账户。过了一段时间徐给我一份《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回单)》,上面没有盖任何章,但字迹是徐的字迹。(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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