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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探讨汤唯封杀事件 吁传媒领域加快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封杀”事件时间表

  □3月7日之前,媒体传出消息,《色·戒》女主角汤唯被“封杀”,其代言的化妆品广告被电视台停播。

  □3月9日,在全国两会上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该政策对事不对人。至于封杀的原因,张海涛并未回应。张海涛这一说法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官方首次间接证实“封杀”汤唯。汤唯代言品牌的公司证实,确实有很多电视台撤下了汤唯代言的旁氏化妆品广告,但原因并不清楚。

  □3月13日,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在被问及封杀令一事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只要符合中国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想这些都应当是被允许的。”

  □3月18日,广电总局某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电总局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只是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汤唯是个好演员,但是很多青少年会觉得像她这样是“一脱成名”,对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禁令”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汤唯被封杀的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各界的关注。3月19日,由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就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色·戒》里的过火表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不利影响“早就该禁”,广电总局的决定大快人心,但同时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禁令在法律上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即使有问题,板子首先仍该打在广电总局的屁股上,是他们审核不严,怎么能由汤唯来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这不只是汤唯一个人的错,整个剧组都有责任。”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学者郝健认为,在《色·戒》上映以及讨论过程中未见到政府有明确的行政性干预,但是广电总局却实施了对汤唯的影视广告作品的禁令。禁令颁发并实行,对汤唯和中国大陆的艺术创作活动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果政府部门确实认为本片有所不妥,认为会对政府主导的文化价值观造成严重伤害,因而决定加以处理,也只能处理负责审查该片能够公映的政府管理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查者、制片人的水准被认为要比青年女演员汤唯高,在判定该片是否符合宣传部门和政府希望推广的艺术形态和历史定论方面,他们当然要比汤唯更加有经验,而在决定该片是否应该被观赏方面,则完全是政府管理人员拥有决定权,汤唯没有任何权利和机会参与其中。”

  “现在负有审查职责的广电总局却将惩罚给了该作品中的一个女演员,这会让观众认为是演员汤唯应对这部有争议,或许有所不妥的影片负有极大责任,因而应该受到惩罚。这于情于理都令公众难以理解。”郝健说。

  传媒领域应加快立法

  研讨中,来自法律圈的学者们更关心的是,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是否有法可依?应该采用怎样的方法和程序?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单位对这次封杀行动总该有一个官方文件,其中应该说明其被封杀的性质与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大众一个交代才好。”专家认为,“既然汤唯触犯条条框框受到处罚就应该把事情拿到桌面上来谈,可是封杀原因到目前为止依然云遮雾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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