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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乳企业须全部使用生鲜奶原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1:30 京华时报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本报讯 (记者柳志卿)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奶粉企业使用生鲜奶原料比例须超50%,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必须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该条件还要求新上的加工企业日处理原料乳能力须达到200吨以上,并且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另外,新上加工项目或者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而且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等。

  准入条件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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