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22:39 法治周末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

  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

资料图资料图

  退休人员和将来养老基金的受益者们有盼头了,过去担心养老金无法保值增值,现在此举鼓励养老金更多进入股市,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金正式开启了入市之路。根据媒体统计,在今年8月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报中,已有3只个股(正海磁材九阳股份首商股份)中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身影,养老金已稳健缓步入市。

  9月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将养老金纳入网下新股申购优先配售对象,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一起被列为网下配售a类投资者。该管理办法已于当日实施。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作出此修订,是为了适应养老金入市的新形势,与时俱进进行的制度创新。这为养老金入市提供了支持,为养老金以公平高效的方式认购股票,认购债券奠定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退休人员和将来养老基金的受益者们有盼头了,过去担心养老金无法保值增值,现在此举鼓励了养老金更多进入股市,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刘俊海分析。

  10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栏目转发了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刘俊海解读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仍只是部门规章,不算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作出了一项制度创新,颇受市场关注。

  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市场反应,此举无疑能够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鼓励养老金更多进入股市

  具体来看,新管理办法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第三款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民生证券等机构对此新修订管理办法进行分析认为,2016年养老金入市正式进入实质推动阶段,2016年11月起国家正式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4家托管银行,评审出21家投资管理机构;2017年以来,首批养老金进入入市运作阶段,签约合同总金额3600亿元,其中1370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随着本次立法的推出,养老金入市有望加速推动。

  一位证券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将养老金纳入网下a类投资者,享受优先配售待遇无疑将为养老金网下打新带来便利,有助于推动养老金入市。另一方面,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也有可能会挤占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份额。

  “但是,目前来看,养老金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较低,对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份额产生的影响不明显。”这位证券业人士说,“而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可以动态调整a类总体配售比例,所以对公募和社保基金影响也许并不会大。”

  可转债可交换债改为信用申购

  刘俊海指出,新管理办法还作出了一个制度创新,即调整完善了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申购中预缴款模式调整为后缴款模式,与新股申购作统一处理。

  具体来看,证监会9月8日发布“证监会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写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

  证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管理办法无疑可以解决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不仅如此,新管理办法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刘俊海说:“这就是失信制裁制度,投资者缺乏信用和契约精神,就会影响到其参与新股和债券发行的其他申购。该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有约束失信,鼓励守信的作用。”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证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举便于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亦是对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法的借鉴。

  与此同时,为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也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

  9月29日,东方雨虹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雨虹转债成功完成发行,这是深沪两市首只实施信用申购的可转债,备受市场瞩目。市场人士指出,或许这是因为,雨虹转债几乎是目前市场上门槛最低的申购,零成本申购。

  东方雨虹是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此次开转债公开发行规模184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8.4亿元。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认真做好可转债等再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编辑:韩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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