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在其上交的2014年两会提案中指出,当前有部分城市过度依赖国外厂商的解决方案,甚至在规划设计环节都引入国外公司,暴露了许多城市关键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他还认为,全国智慧城市发展缺乏统筹指导。由于各部委侧重点和关注面不同,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造成不少地方政府难以适从,很难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还造成了不少人力、财力的浪费。
黄代放表示,在目前已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一哄而上的现象,在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口号后,就开始盲目上马一批项目。等到发现还需要建设相应的关联系统和配套措施时,才回过头来再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既浪费了时间、金钱,还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
为此,黄代放建议,明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组织各有关部委协同推进我国智慧城市总体发展。他表示,需要充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个手段推动智慧城市持续发展。最后,他还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强调总体规划设计的重要地位。
以下是提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泰豪集团董事会主席 黄代放
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协同发展战略。智慧城市可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数据挖掘等先进信息通讯技术,采集、传输、存数、分析、共享城市的运行数据,促进城市现代化转型和创新发展。智慧城市能够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改善公共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智慧城市已经成为“新四化”协同发展在城市发展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抓手。
近年来,智慧城市建设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二百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势头良好,已经在提升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提升产业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不少城市的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抓手和持续动力。
然而,我国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国智慧城市发展缺乏统筹指导。近年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多部委陆续从各部委自身工作角度出发,公布了智慧城市工作方案和试点名单。但是由于各部委侧重点和关注面不同,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造成不少地方政府难以适从,很难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还造成了不少人力、财力的浪费。
二是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如果不做好总体规划设计,就很容易产生信息孤岛,出现重复建设、无效建设等后果,造成国家和民众的资源浪费。在目前已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一哄而上的现象,在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口号后,就开始盲目上马一批项目。等到发现还需要建设相应的关联系统和配套措施时,才回过头来再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既浪费了时间、金钱,还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度。
三是信息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智慧城市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领域。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将会产生大量的政府、社会以及个人信息,其中包括了交通、能源、金融等多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关键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一般会采取高度集中的方式实行存储、加工以及调配。一旦出现信息泄漏甚至被敌对势力掌控的情况,将会对个人、社会乃至国家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当前,有部分城市过度依赖国外厂商的解决方案,甚至在规划设计环节都引入国外公司,暴露了许多城市关键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关于推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尽管我国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项工作仍然是目前推进“新四化”建设、加快城市转型、促进信息消费最有力的抓手,也是现代城市不可逾越的一个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组织各有关部委协同推进我国智慧城市总体发展。
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工作涉及到城市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每一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很难由某一个独立部门推动。因此,建议由国务院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推进此项工作。设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职责、统一协调推进,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可落地、可见效、可持续。
(二)充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个手段推动智慧城市持续发展。
应明确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合理规划、统筹发展,建立智慧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制度。政府每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节能、中小企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计划资金应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倾斜。
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拓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中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完善相关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企业参与智慧城市运营。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各地智慧城市建设过程,强调总体规划设计的重要地位。
各地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时,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高水平第三方机构精心制定总体规划设计,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融合先进信息技术和现代市场手段,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部分。规划文本制订后,要通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等方式保证规划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和法定性。同时,还要做好智慧城市规划与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总体规划设计正式发布后,要依据规划严格监管智慧城市整体建设过程,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保证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健康、持续、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