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主持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
与会部委负责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
编者的话
10月27日上午,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6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应询。
本次联组会议从27日上午9时召开,至中午12时44分散会。其间,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和国家六部门负责人之间的一“问”一“答”,传递出诸多政策信息:
“限购政策是个行政办法,是我们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
“如果这个(住房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来建立起来了,再加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的一些信息,再加上公安的一些信息系统,如果能统一起来,到一个平台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
“(保障房)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下一阶段要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明年我们准备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数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明年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期评估的结果来确定3600万套原定的规划数是不是要进行调整,需要的话应该进行调整,实事求是。”
“开工是不是有突击完成的问题,今年应该说有,但是比往年突击开工要少得多得多。因为我们那三条标准不是动一下土就算开工的,必须三分之一达到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出地面,三分之一做到基础浇铸混凝土,这三个三分之一构成了1000万套开工。而且今年的数据比往年要实。因为我们50多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跑呢。”
“当然有个别现象,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这种现象发生过。”
早报特从中国人大网上,以对答时间为序摘取部分实录内容,与读者共享。
本专题综合新华社电
华建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现在专题询问正式开始。先请六个分组报名的12位委员作询问发言。询问时间请控制在3分钟之内;回答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
首先请牟新生委员发言询问。
牟新生委员
(原国家海关总署署长):
我查阅了一下,自2008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就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下发了29个文件。但是,在所有这些文件中,没有一个文件系统阐明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是什么,没有一个整体设计。每个文件差不多都针对某一个问题,零敲碎打的东西多,整合的东西、整体的思路不够明确。时髦一点说,缺乏一个顶层设计。
最近我又翻了一下过去的文件,1998年国务院曾就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发过一个通知,叫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里有这样一段话,我觉得很精辟,“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
通知还说,“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
请问1998年国务院的这个通知现在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可以重申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或者顶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我认为(牟新生)这个感觉是对的。因为这个事物确实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来也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经常是碰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
方才谈到说1998年有一个文件,是不是可以考虑作为总体设计和建设的一个基本的文件。
是的,现在那个文件仍是有效的。但这几年也在不断总结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按我们的理解,大概应包括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保障的机制、目标和原则。这几个方面,这几年都在不断地完善着。
我们考虑,住房保障范围就是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的包括不成套,几百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等等。
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又分为租和售。
机制上主要是两个机制,一个是投入机制,一个是建设管理分配运营的机制,这两方面也在不断地完善着。
保障目标,我们考虑到2020年末,应该是绝大多数城镇居民都住到成套的符合文明要求、健康要求的房子当中去,到“十二五”末,根据现在初步的测算,保障率达到户数的20%左右。保障的原则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
吴启迪委员
(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
我接着牟委员刚才的问题继续提问。大家都知道,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它不是全覆盖的,所以公平性的问题是非常敏感的。
第二,它的种类非常多,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等,投资又涉及方方面面,有政府的、银行的,有企业的,也有居民自己的,当然还涉及到土地问题,地区差异又非常之大。
刚才牟委员也提到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假如这个事情做不好,将来可能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
作为一个附加的问题,刚才也讲到了,投资的方面非常多,而且比例也不一样,国家现在投入做得比较好,但是从银行、从地方等方方面面来讲,落实得还是不够的。现在一年差不多过去了,如果投资不到位的,质量保证等等问题是怎么样考虑的?
姜伟新:
住房保障这项工作的顶层设计,我们考虑第一位的还是基本保障制度的问题。
讲到公平性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位的公平还是保障率,是保障多少。到“十二五”末期,城镇住房保障要达到20%左右,确实也是费了一番脑筋的,跟其他国家比,这个比例是低的。这个比例究竟怎样,在实践中还可以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第二个层次的公平问题就是执行中个人财产的占有,会不会有人借这个机会谋取利益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这几年工作中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当然现在还没有做得很好。
关于种类,现在确实种类很多,我那天报告了,五六类,搞这么复杂干什么?这有一个过程,不是全国就搞这五种了,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有这样的需要,增加一个,又有需要再增加一个。原来的种类,有的地方仍在实行。所以现在政策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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