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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完善土地承包流转市场形成机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02:5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那么,“完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守英:主要体现在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的形成机制上。我们过去强调的是农户基础上的自愿流转,至于如何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在这方面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要有对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需要搭建流转平台。这样就为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发育提供了制度空间。

  其次是,丰富了农业经营形式的内容。土地承包权流转是为规模经营服务的。我们过去往往将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对立起来。通常理解是,家庭经营是分散经营,“统一”经营是集体经济。现在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但不是用统一经营替代家庭经营,而是提出“家庭经营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另外,文件也大大丰富了“统”的内涵和层次,将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统”的新型载体,这样就将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为未来农业经营形式的新格局提出了明确规范。

  开辟农地入市通道

  《21世纪》: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一直是土地制度的重点话题。《决定》对此是否有突破?

  刘守英:这是此次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方面的重大突破和亮点。

  一是明确“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这两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让农民以土地权益合法分享工业化和城镇化成果具有革命性意义。

  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提供了通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要只有实行征用转为国有,才能进入非农用地市场,打破了以所有制性质、屏蔽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

  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政策空间。只要符合规划,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的方式进入市场,实现了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设用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益。

  《21世纪》:宅基地流转也是当下热议的话题,怎样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基调?

  刘守英:《决定》在这一领域传达了两大信息。一个是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尽管文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制度空间。同时,明确提出要“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就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定了调,那就是以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为前提。

  第二个信息是,对各地目前如火如荼的旧村改造、村庄整理,腾挪建设用地的做法作出了明确规范,即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一、要复垦为耕地;二、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三、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防止地方借整理、盘活之机,扩大建设用地,以及防止将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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