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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这个融资格局呢?
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有公募上市融资,也有私募房地产产业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等。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房地产企业通过IPO、增发等途径从股票市场融资1000亿元以上,但公开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目前仍旧数量较少。中国目前房地产企业有3万多家,普遍存在规模小、负债率高的特点,难以完全符合上市要求,一些房地产企业通过买壳上市方式曲线融资,近几年内有30家公司通过借壳间接上市,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形式融资。房地产产业基金也是未来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在美国,商用地产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债务融资,二是权益融资。在权益投资中,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占37.7%,仅次于退休基金的38.6%。而中国目前房地产基金还处于起步阶段。过去的房地产基金如"大中华基金"、"精瑞基金"、"第一中国不动产基金"、"世纪华夏"、"伟业顾问"、"东方恒基"都无疾而终。原因在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法没有正式出台,投资方法和退出渠道不明确。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具有环节多、风险大、周期长、监控难等特征,尤其缺乏法律保障、信用习惯和成熟的专业分工,导致实际运作比较困难。
目前,比较可操作的是房地产信托。近年来,房地产信托在中国发展较快,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央行2003年6月下发的"121文件",二是,2002年7月18日下发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时办法》。"121文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可以寻求房地产信托渠道融资,且房地产信托可以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目前,房地产信托预期收益率在5%以下,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且期限有弹性,从半年到4年不等,多数在3年左右,这些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在2007年3月1日以前,按规定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信托份额不超过200份,每份信托不超过5万元,2007年3月1后,新颁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惟一受益人,单个信托计划不得超过50个人,这与国外房地产信托内涵完全不同。中国房地产信托转让对象必须自己找,因而增加了转让的难度,转让的交易成本也较高,按照每份信托5万元人民币最低限额,交易双方的手续费达100元人民币,这些都限制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多元化的思路是,在规范商业按揭贷款的同时,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尝试建立大公积金制度,使公积金不仅包含住房基金,还可以包括养老、医疗、教育等项目基金。积极发展住房合作基金和住房储蓄金融,住房储蓄金融可以为房贷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培育住房金融二级市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尽管美国的次级债危机祸起于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但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应该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减少了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经济损失,增加了其流动性,因为全世界的投资者通过购买CDO或MBS,为美次级债损失埋单。对于投资周期长的房地产,必须有发达的二级市场,使短存长贷的银行,流动性得到保证。再者,要建立完善住房金融中介机构,建立住房消费信贷担保机构,建立政府专营的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资信评估机构,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