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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生快富(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10 21世纪经济报道

  以上的这些奖励政策,都是计划生育政策一部分。大多数育龄男女在生育前对此一无所知,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层面的宣告。另外,他们还可以了解到生育二胎的相关规定——

  上海的《条例》中写明,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7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7个条件包括: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等等。

  在上海,关于生育二胎政策的知晓率正越来越高。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6年进行了一项调查,共选取了沪上20至30岁间的4800个成年独生子女作为调查样本。其中有50.1%的受访者表示“希望生育两个孩子”。

  来自上海计生委的《上海市2006年生育情况》调查显示,当年上海户籍人口的二孩率已经达到4.24%,即100个新生儿中有4.24个是二胎。

  2006年8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了第六次全国(不含港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8个和1.60个。

  超生的上海富人们

  生二胎者当中,当然也有违规的。

  对于计划外生育,国家也有一系列惩罚措施。最常见的就是罚款,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上海,违规超生的夫妻,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居民人均水平的,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上海市2006年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8元,2007年超生的计划外第一胎的社会抚养费最低征收标准就是124008元。这些款项的征收,由区人口计生委委托街道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去执行。

  “计生工作中最难的就是执法。”长寿路街道人口计生办主任熊铮说。熊铮此前曾在公安系统工作。相比于警方执法的威严,计生执法人员虽持有《行政执法证》,但经常得不到物业公司和执法对象的配合,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对方不让我们进门,不回答任何问题,不提供任何资料。”

  上海规定,孕妇在怀孕期6个月以后、胎儿的头围周长超过65厘米的,医院就不能做人流手术。有的计划外怀孕者,在怀孕初期就东躲西藏,离开户籍所在地和原住地。拖到6个月后回来,只能让她生产。

  生二胎的情况集中在两头:一头是学历高、经济收入高的“双高”人群,尤其是自己开公司的自由职业者;另一头是没有稳定工作、学历低、收入低的“双低”家庭。

  收入低的家庭,破罐子破摔;收入高的家庭也不会乖乖交罚款,他们开出各种证明表示自己没钱,或者通过各种关系渠道到街道里来打招呼,希望少罚一些。

  就上海而言,12万元的罚款已是最低标准,街道的执法者无权减免罚款。计划外生育者只可以申请分期付款(“首期”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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