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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郑筱萸让整个系统蒙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4: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非常高,合格率达99%以上,图为五大部门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传真图郑筱萸昨被执行死刑 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汲取教训,保障民众饮食用药安全

  ⊙综合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此表示,郑筱萸让整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蒙羞。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成为近年来我国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

  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日,另有4起药监系统经济犯罪案件宣判。

  药监系统:

  接受监督、堵塞漏洞

  颜江瑛10日说,我们要从郑筱萸、曹文庄案件中汲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干部管理和廉政建设,充分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民众饮食用药安全。

  颜江瑛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少数腐败分子出现的这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确实让整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蒙羞。我们首先要端正监管指导思想,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个根本问题,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颜江瑛介绍说,即将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大程度地实现药品审评审批的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药品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们将大力推行“阳光审批”,即在药品审评审批中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并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刑法学界:

  定罪合理、量刑适当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作出这一判决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郑筱萸是罪当其罚、咎由自取。刑法学界权威专家也认为,郑筱萸案定罪合理、量刑适当。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数额达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说,对受贿犯罪是否判处死刑,金额只是一个方面,不能单纯看金额。郑筱萸的案件应该说是“情节特别严重”。

  赵秉志教授认为,郑筱萸身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这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出于贪欲多次收受了巨额贿赂,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涉药企业谋取利益,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并严重损害了国家药监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广泛而深远,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0日表示,我们要从郑筱萸、曹文庄案件中汲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民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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