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公布。

  意见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北京将试点开展全民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五”期间将试点开展全民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北京将试点开展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凡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此外,将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低保低收入群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风险保障能力。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推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探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保障及无子女家庭保障的新模式。

  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意见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广“以房养老”项目试点,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试点和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推广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据了解,反向抵押保险在全国试点已经两年,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将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意见中明确,北京还将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积极参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此前,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曾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基本成型,基本思路是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他表示,考虑到政策内容涉及税收优惠模式及标准、个人养老账户、投资产品范围、税收征管及信息平台对接、风险监管等多个方面,政策操作较为复杂,具体政策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文/记者 蒲长廷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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