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全文)

2014年04月02日 14:59  北京市发改委  收藏本文     

  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听证方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本市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本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请予听证。

  一、本市供排水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况。

  供排水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市民日常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安全息息相关。供水是指原水通过加工后经输配管网提供给各类用户使用;排水是指污水通过管网收集,经污水处理厂处置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本市供排水系统主要由市自来水集团和市排水集团两大市属企业承担。2012年,市自来水集团售水量约8亿立方米,市排水集团污水处理量近9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市城镇公共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的85%和71%。

  (二)居民用水价格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

  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009年制定,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其中:自来水费为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1.26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4元。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2012年,市自来水集团业务收入18.95亿元,业务成本26.47亿元;2012年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

  二、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北京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的特大型城市,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本市自1999年以来多年干旱,每年形成的水资源量平均为2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建国以来)少44%。人均水资源量降至1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80。近年来,本市严格控制产业用水和环境用水,完善节水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全市年用水总量保持基本稳定。但由于水资源缺乏,导致地下水长期超采,而且每年从水资源相对紧张的周边地区调水约3亿立方米,水资源平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本市居民用水需求不断增长。2012年,全市居民用水比1999年增加了3.4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在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占总供水的比重已达到56%,比199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本市现行水价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符,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二)促进供水能力提升和水环境改善。

  作为特大型缺水城市,本市供水保障和水环境治理面临着较大挑战。2013年夏季,市区最高日供水量达到298万立方米,接近市区318万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极限。与此同时,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达到15.6亿立方米,比1999年增加了6.1亿立方米。虽然,本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总体处理能力还不足,污水处理率为84%,河湖水环境质量也有待改善。根据“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一方面要加快提升城市供水能力,全力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加快水厂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市区日供水能力提高到456万立方米,每个郊区新城要建成一座主力供水厂,确保城市用水需求;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再生水厂47座,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适度调整水价,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和广大市民用水及改善生活环境的需求。

  (三)促进国家和本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的落实。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5年底前本市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地表水每立方米不低于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不低于4元。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近两年来,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水环境改善,国家及本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调价思路。

  1.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用户特别是用水量较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2.大力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完善用水管理,加强水费征收,切实发挥价格杠杆政策效应,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大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适度调整,增强供排水行业投资和建设发展能力,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调价依据。

  市成本调查队对本市供排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1.供水成本。2012年市属企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08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自来水费每立方米为1.70元。

  2.排水成本。2012年市属企业排水成本为每立方米1.7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1.04元。

  3.水资源费。根据2013年国家对各地区水资源费调整文件要求,本市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应不低于每立方米1.6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为1.26元。

  根据上述情况,本市总的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如果考虑供水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等影响,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6.59元。

  (三)调价方案。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根据本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95元;有1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5元。

  该方案第一阶梯覆盖了85%的居民用水户,对11%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的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方案二: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在这个方案中,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元;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第三阶梯涉及的居民家庭比例及加价水平与第一方案相同。

  该方案适当扩大第一阶梯居民家庭的覆盖面,但提高了调价幅度。同时对6%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五)影响分析。

  按照方案一测算,85%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38元(月11.5元);11%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4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3元;4%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5元。

  按照方案二测算,90%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80元(月15元);6%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3元;4%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5元。

  按国家要求,居民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排水成本、增强供排水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中,统筹予以考虑。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各级水务部门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用水监管,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所有供水单位对具备抄表到户条件居民家庭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征收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标准,切实把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的促进作用落到实处。加快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结合南水北调来水情况,制定地下水置换方案,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结合阶梯水价实施,供水企业要制作便民手册,在营业厅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通过人工提示或发票备注提示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要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供水企业要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四)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水价调整,市属供水企业已向社会公开了前三年供水成本。今后,供水企业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外,每年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成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市水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作用,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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