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五条避谈20%征税 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长

2013年03月31日 18:07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3月31日消息,深圳市今晚出台新版国五条落实细则,对二手房交易20%征税问题避而不谈,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2013年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本市生产总值增长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即深圳今年房价涨幅不得高于9%。

  今晚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从8个方面做好房地产调控,落实新国五条。

  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在房价调控方面,明确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深圳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提出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避而不谈。

  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深圳市表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其它方面,深圳市提出,继续实施限购,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深圳市还提出今年的保障房建设目标,2013年度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曹磊发自深圳)

  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1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发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限购、限贷政策中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

  市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拓宽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促进市场供应。

  六、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市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安排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产业用地配套住房建设、轨道和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013年度新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度和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强化房源信息编码运用,加大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准入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预期引导,提高市场监测频率,细化监测区域,加强热点片区监测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方便居民置业参考和引导市场预期。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上海2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
  • 体育中超-鲁能2-0富力登榜首 申花2-2辽宁
  • 娱乐陈凯歌忆张国荣:人戏不分做到头了
  • 财经多地出台国五条细则未涉及20%个税
  • 科技马云:中国企业不缺创新缺管理思想
  • 博客李银河:面对芝麻人生 国人为何如此焦虑
  • 读书袁世凯权谋与厚黑:中国病人
  • 教育80后弃200万年薪回国创业 一年赚1亿
  • 育儿北京10所名小学幼升小面试题大汇总(图)
  • 张庭宾:土地流转会引发社会动荡吗
  • 罗天昊:张国荣投胎的经济学问题
  • 叶檀:京沪房地产细则直通税收改革
  • 徐斌:两大集体癫狂主宰中国经济未来
  • 海宁:中国这一轮房价上涨何时结束
  • 姚树洁:李克强治房比温家宝略高一筹
  • 陶冬:美股创新高 日银谋变阵
  • 成思危:在教育事业上要舍得花钱
  • 谢百三:复旦优秀男女为没有两套房分手
  • 马光远:国五条将成房地产调控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