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令南京房产过户公证猛增6倍

2013年03月08日 07:13  扬子晚报 

  新政致房产过户公证猛增6倍

  南京公证处详解正常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吉松祥 王芃 贾晓宁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吉松祥 王芃 记者 贾晓宁)楼市新政“国五条”出台后,随着二手房交易过户的人猛增,南京市公证处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办证点的办证数量,也激增了六倍多。据南京市公证处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证点公证员透露,3月4日打到这个办证点的咨询电话有140多个,当日办理的公证数量高达165个,而往常一般一天只办理20多个。“这是由于国五条细则公布后,南京市民都急着卖房、过户,交易量猛增造成的。”

  据了解,现在最多的涉房公证是委托公证、声明公证和承诺公证。而电话咨询最多的是,继承过户公证的咨询。

  那么办理这些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公证员吉松祥就此做了详细介绍——

  委托公证:需委托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前来办理;如委托人已婚,一般应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如委托人为单身,则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档案馆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声明公证:需要出售方办理,即同意将售房款下到其中一个人的银行账户里。办理该公证,需要声明人即出售方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银行账户号码等材料前来办理。

  承诺(保证)公证:需要承诺人即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关系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如是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证明一般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且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首先到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再协商或指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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