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个税执行5年无效 专家称经验不适用全国

2013年03月06日 08:4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4日,有媒体报道称东莞此前实行的按20%比例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对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全国其他地区实施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二手房个税,会不会得到和东莞一样的实施效果?对此,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东莞征税政策被指无效

  有媒体报道称,早自2007年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已按20%强征。在2007年新政执行后不久,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遭遇了一轮低潮,不过随后二手房交易很快又恢复了,房价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税费的上调最终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征税政策对房价“没效果”。

  针对上述报道,昨天记者致电东莞二手房经纪机构“满堂红”的经纪人袁先生。他告诉记者,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计算方式是(二手房交易总价-房屋原价-供房利息-契税-装修费用)×20%。一直以来,由于东莞楼市也是卖方市场,因此二手房成交中产生的个税往往由买房者支付,对东莞的房价本身影响不大,“这几年东莞的房价和楼市走势主要还是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税费调整短期对市场有所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不大。”

  按20%缴个税在几万元左右

  东莞当地一位房产经纪人向记者表示,东莞目前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这几年的涨幅相对平稳,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成交价与原价的价差并不是很离谱,因此按照20%的比例所缴纳的个税基本都在几万元左右,买卖双方对此可以承受。但全国市场差异很大,不同区域的楼市发展状况不同,东莞的经验并不适用于全国。

  北京麦田房产市场分析师张叶松也表示,相比东莞,北京二手房原值与成交价的差别很大,按照20%的个税执行,一套房甚至要交数十万元个税,如此大的数目很难被转嫁给购房者,因此,不能从东莞的执行经验推导出“个税政策效果不大”的结论。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何琦表示,东莞5年前实施的个税政策之所以效果不大,主要是由于政策执行力度不强。“计征二手房转让差价20%的个税并非新政策,之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是由于此前包括福利分房等在内的房屋产权和购买方式不够清晰,但这些房源在最近几年逐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有了基本的交易价格,因此该项政策也具备了在全国深入实施的可行性。”何琦称。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温家宝:过去5年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 体育欧冠-曼联争议红牌 C罗破门皇马2-1晋级
  • 娱乐已故宋汶霏已婚孩子一岁 拍戏养家瞒病
  • 财经南京购房登记大涨7倍 离婚率是平时两倍
  • 科技张朝阳精神危机:什么都有 居然这么痛苦
  • 博客两会代表委员博客 成龙首次发言说了什么
  • 读书新浪历史好书榜上线:<邓小平时代>居首
  • 教育2013世界大学声誉排名:清华北大进前50
  • 育儿人大代表:取消强制查环查孕制度
  • 罗天昊:央企应由全国瓜分
  • 刘泳华:国五条逼人离婚为哪般
  • 姚树洁:不能低估温家宝总理的贡献
  • 赖伟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三大重点
  • 刘杉:新政府需要放弃旧套路
  • 辜胜阻:治大城市病要反思过度集中城镇化
  • 张茉楠:中国特色货币供给机制面临大改革
  • 郑风田:奶粉代购被掐困局如何破解
  • 杨涛:哪些因素影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
  • 郭士英:新型城镇化的资源与要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