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人士称卖二手房要交20%个税被误读

2013年03月05日 17:34  武汉晚报 
地税局人士称卖二手房要交20%个税被误读

  “卖二手房要交20%个税”被误读

  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合理费用都不算卖房所得

  个税=(实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

  昨天,武汉市地税局表示,目前未接到国税总局与新国五条细则相关的文件,“新政”会导致二手房交易个税上涨,但不会涨那么多。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被很多媒体和个人解读为:“按差价的20%征税。”

  昨天,市地税局人士表示,这不准确。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并不是新规定。早在2006年,国税总局就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计算转让所得有明确规定。卖房后应该缴多少税、怎么计算纳税额,都非常明确。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而所谓的“有关合理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举例来说,王先生在2003年以48万元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当时仅付了10万元首付,其余38万元是贷款,8年还清。交房后,他又花15万元装修。现在,他以135万元卖出,若“按转让所得20%计征”,到底该交多少税呢?

  有的人认为,按新的政策,应为135万元-48万元=87万元×20%征个税,那便得交17.4万元。

  若按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规定,王先生所交个税,大大少于这个数字。交纳的个税总金额计算公式为:(实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

  首先,计算各项税费:

  ①契税=48万×3%=1.44万元

  ②营业税=实际售价135万×5.7%=7.6万元

  ③印花税=48万×0.05%=240元

  其次是:各项合理费用

  ①装修费用:15万元(出具各项发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②贷款利率:109228.19元(在结清贷款时,由银行提供。)

  ③其他各项手续费用=48万×1%=4800元

  那么,王先生的税费为:(1350000-480000-14400-76000-240-150000-109228.19-4800)×20%=103066元。

  虽然此税费比“差价计征”少了7万多元,但仍比现行的按成交价1%征收个税,高出近8.9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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