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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大坝拆修争议(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 22:28  《财经》杂志

  2003年3月,电监会正式成立,中编办明确,电力系统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能划归电监会,电监会下设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具体承担此职能。

  按照电监会规定,大坝中心的两项常规工作分别是大坝安全注册和大坝定期安全检查。

  其中,大坝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大坝安全状态和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具体程序是,由大坝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定期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经大坝中心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电监会备案,同时向大坝主管单位转发电监会的批复意见、大坝中心的审查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此后,水电站大坝主管和运行单位应按照定检要求,对大坝存在的问题进行加固补强和更新改造。

  但是电监会研究室副主任吴疆表示,大坝中心出具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安全等级评定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只能对大坝主管单位起指导性作用,并不具强制性。

  实际上,自成立以来,电监会处境尴尬,在强势的电力企业面前,其监管能力明显有限。一个直观的例子是,电监会全国编制只有500人。相比之下,电监会的监管对象堪称“巨无霸”。比如,国家电网的全国职工多达100多万人,电监会的办公场所甚至就设置在国家电网总部大楼内。

  吴疆认为,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弱势,一方面是向电力企业倾斜的行业政策所致,一方面是监管部门自身的专业性不够,无法实现有效监管。最终的后果是,电监会在电力监管的博弈中困难重重,实际上被“架空”。

  大坝中心人士认为,从丰满大坝的重建来看,目前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突出,就大坝的维修加固问题来说,电监会大坝中心负责行业安全监管——“看病”,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和核准——“治病”,然而两个部门相互不衔接;主管“看病”的部门,只能管“看病”,无法管“治病”。

  丰满之忧

  目前,中国拥有八万多座水坝,虽然其中绝大部分建于建国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满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丰满大坝作为中国首座即将到达安全使用年限的大型水坝,其最终的处置办法,对于中国目前拥有的八万余座水坝来说,或可提供经验与教训。

  就目前来说,中国尚没有针对满龄大坝处置的经验,以及专门性法规。

  惟一可做参考的是水利部2003年颁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列明了水库报废条件: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参照上述条款,丰满大坝并不符合报废标准。

  同时,该《办法》只适用于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库,对发电企业所有的大坝仅具有参考意义。

  在2009年7月丰满水库全面治理方案论证会上,专家组的书面意见在认可重建方案后,专门提及“但这仅是个案,不具代表性”。尽管如此,大坝中心对此仍感担忧:随着运行时间延长,还会出现更多有类似缺陷的大坝。如果其他企业也按照丰满的先例拆除重建,不仅将对今后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造成混乱,而且会产生更庞大的资金投入。

  大坝中心认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废弃、拆除、重建,国家应实行严格的监管和项目核准。大坝中心透露,由丰满大坝的争议而起,电监会已开始着手制定水电大坝报废的相关标准。

  资料

  美国水坝退役制度

  中国目前尚没有处置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大坝的先例,而有着漫长筑坝历史的美国,其经验或可资殷鉴。

  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兴建了许多水电站和大坝,今日拥有大坝8.5万座。随着大坝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老化,大坝的维修和退役亦为困扰美国水电行业的难题。

  为此,美国建立了规范严密的拆坝许可制。在美国,一个坝如果被列入拆除计划首先要取得拆坝许可证。拆坝许可证分别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颁发,其根本目的是要保证被拆除坝的安全、近期或长期对河流及洪泛区带来的影响最小。

  另外,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能源部水力发电专业委员会于1994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7月编制了《大坝及水电设施退役导则》(下称《导则》)。《导则》正式出版前获得一个专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导则》编制的目的为:明确大坝退役评价所需要的数据,拆坝所要开展的工程、环境和经济评价的方法,比较大坝退役的具体技术方案,评估退役坝的投资与效益。

  在美国,大坝安全是大坝退役评价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包括经济、美学、鱼类、河流流量减少等,在经济方面要比较大坝继续运行或加固维护的费用。另外,社区生活对供水或娱乐设施的依赖情况,城市用水与灌溉的水权,生态需水要求,泥沙管理,防洪与水流调节效益等因素,也都被列入评价范围。

  美国的拆坝非常慎重,审批程序严格,一些争议较大的水坝拆除决定必须由国会作出。美国最早拆坝的实例发生在1912年,截至2003年,美国共拆除了623座水坝。被拆除的水坝主要是位于支流上的小坝、老坝,服役期大多在70年-100年,坝高一般为10米以下。这些早期建设的水坝主要用于造纸、纺织、灌溉、供水等的小型水电站。而且这些工程多为经过长期的运行,已丧失了原设计的功能,许多工程已不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的需要。从水坝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工程自身的安全和对下游带来的潜在危险以及加固费用高等原因,在做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后选择了拆除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大型水坝至今没有一座被拆除。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大坝从修建时就考虑了各方面的要求,而且也做了长期运行的准备。

  重要的是,美国的拆坝费用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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