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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地股份合作社账本:农民有了财产性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02:5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海平

  如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规模经营中,如何组建农民的利益代言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更重的历史使命。

  与一般的农业合作社不同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也是对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如何分配净收益的一种积极探索。前提是,如何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量化土地资产。

  已是十月下旬,整个太湖周围的大街小巷飘满了大闸蟹的味道。在苏州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10多个年纪都已经超过60岁的老人正坐在村委会门口的阴凉处闲聊着。

  距离老人们只有10步路的村委会活动室,约莫10桌麻将开席,围着的,也都是老人。

  一见到陌生人前往,人们便产生了警惕,“上个月,村里有人抽了陌生人的香烟,结果被烟里下了迷药,到银行乖乖地把8万多块取出来,还亲手交给了人家”,一位老者将记者递上的一根“红南京”拿在手里端详良久,最终还是选择了抽自己的香烟。

  这是上林村,典型的苏南农村格局,紧靠着东太湖,5年前由3个行政村合并而成,共1132户、4073人,可用土地3094亩。

  两年前,在村委会的组织和推动下,将117户农户分散经营的240亩土地集中起来,以土地资源作为资本入股的形式统一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创造性地取得了全国第一个工商执照。

  在这里,白天,大部分时间能够看到的,是留守在家看门的那700多位老人,打麻将、闲聊成了他们每天习惯性的工作与生活。他们的生活看起来很是安逸。

  量化土地资产

  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该村117户农户自发组成,这些农户将2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作价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作价原则是将前3年每亩平均产值(250元)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剩余年限(20年),最终确定了每亩土地5000元的作价标准。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工商部门确认上林村土地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全部由入股社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

  不仅如此,吴中区工商局局长宋家骏还亲自为他们送来了营业执照。资产享受的对象和份额得到了工商登记确认,上林村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因此得以明晰,土地资产得到了量化。

  这在当时成为“轰动新闻”,因为相对长三角地区的其他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上林“保留了土地的原有利用形式,并且工商执照的获得可以使合作社如同企业一样直接面对市场”。

  “从经营方面讲,搞合作社实质上也是搞公司,只有成立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才能获得企业法人资格,才能进行经营活动,才能做生意、签合同,才能注册集体商标,才能争取优惠的贷款。”上林村党总支书记席月心说。

  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运行程序均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制度,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经过社员大会海选,选出了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和监事会成员。此外还明确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收益分配,明晰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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