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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的利弊
在现有体制下中央又要鼓励创新,那么地方努力的方向在哪里?张占斌说:“我觉得在‘省管县’方面可探索的余地更大,强县扩权,把县域经济彻底盘活是我们长远发展的目标。”
“省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据《人民日报》7月份报道,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试验“省管县”改革。目前,“省管县”已被外界解读为浙江模式和海南模式两种形态。
浙江模式主要是财政上的“省管县”,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有市级政府在发挥作用;而海南模式则是纯粹的省政府直接管理县级政府,这得益于20年前海南刚设省时的政府部门构建。
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中央对海南的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要求。据此,海南建立起独具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省政府直接领导19个县市,中间不设地区一级;二是省政府仅设置26个厅。
作为海南省当年摸石头过河的主要见证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表示,当年讲“小政府”,是针对“大市场、大社会”的角度来说,而现在,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者的关系比之20年前已经好了很多。
对于目前各界追捧的“省管县”改革,迟福林对《财经时报》表示,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的趋势来说,越往下一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越是需要强化。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强县(区)扩权的同时,需要明确哪一级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迟福林强调,强县(区)扩权不是简单地把上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下级政府。虽然下放经济审批权会调动县(区)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从中长期目标看,将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某些制度上的障碍,对企业的发展弊大于利。
张占斌表示,中国四级财政体系里可调整的空间其实非常大,目前很多地方的“省管县”改革也主要是集中在财政方面。而对于系统地完成“大部制”改革来说,实现真正行政意义上的“省管县”才是最终目标,中央应该鼓励在这方面的探索。
在学者们看来,浙江等省实行的财权下放模式虽然明显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但走城市化道路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根本,如果现在就一条腿走路,未来恐怕会出现严重的不适应。
迟福林表示,在20年的改革过程中,海南一直坚持把推动政府转型作为改革的主线,经过了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两个阶段后,海南省下一阶段的目标将是推动形成若干个区域性行政中心,从而不再是简单的省县两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