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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位“从买了房就身累心也累”的业主表示,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她的理由是:广告和销售手段存在大量虚假和欺诈成分,因此形成的销售合同构成欺诈;按揭银行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在明知一成首付违法,存在虚假按揭欺诈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了大量的按揭贷款,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开发商的做法和楼盘的虚假热销,对业主和贷款人构成了共同欺诈,请求法院判定贷款合同无效。
还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要求退房。一家楼盘的部分业主在集体断供后给银行的告知书中,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退房理由: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2007年广东省商品楼盘工程使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新闻通报》,该物业被列入“水泥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相对来说,以房屋质量为由退房可能会容易些。因为销售欺诈很难证明,开发商骗贷与购房人退房没有因果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很难胜诉。而房屋能否因质量问题退房,则要看是否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在他看来,噪音、裂缝、层高等都属于根本性质量问题,当然具体个案还要具体分析。
“断供潮”反思
银行和地方政府要负责
“断供潮”引发各方反思。有业主表示,房价暴涨暴跌,并不单纯由供求关系决定,只由购房人承担损失是不公平的。也有人认为,深圳断供的人大部分是炒房客,他们对未来房价走势判断错误,应该自担损失。
“但银行也应该负一定责任。”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在房价高企时,银行对房贷审查不严格,对房价的走高起了一定的推手作用,断供后出现损失对银行也是触动。更何况,深圳很多楼盘都是首付一两成甚至零首付,银行应该反思。”
“地方政府也负有责任。”郭田勇分析说,有三方主体———开发商、地方政府和银行不愿意看到房价下跌。银行担心贷款收不回,自然不希望房价下跌;地方政府则由于土地财政已形成了重要收入来源,为了保证收入的稳定和持续,也不希望房价下跌。
有人认为,一旦地方政府失去土地财政收入,将没钱推行社会保障,因此呼吁救市。郭田勇反驳说:“房价下跌可以使更多人买得起房,这不就是很好的社会保障吗?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很扭曲的,应该反思。”
据悉,最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宏观调控的政策应因时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因为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权力要下放给地方政府。专家表示,若采纳建议,地方政府被房地产业裹挟的危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