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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漏水16个月不处理 赔偿购房者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消费者兰先生来电:2005年10月,我在荷名邸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10月31日,领房时我发现洗脸间和厕所屋顶多处渗水。当时,房屋移交人员表示将尽快处理。可是,直到今年初,这漏水还是没处理好,造成长达16个月时间里,我都无法装修入住。

  调查:开发商拖拉惹麻烦

  今年3月初,兰先生来到自己的房内,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可是,漏水状况仍未解决。他决定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在金牛区消协,他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不能及时装修入住给他造成的租房损失,另外,他还要求开发商支付16个月的物管费和租房费。此外,开发商一直没有为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合同规定,也应按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赔偿,总计赔偿金额为3.3万余元。

  得知兰先生已经投诉,开发商这才开始着急。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漏水拖了16个月,是因物管方没有及时与开发商协调所致。开发商随即安排工程部人员,迅速将漏水处理妥当。

  处理:赔偿购房者10000元

  金牛区消协调查此事后认为,房屋漏水,是房屋存在一定质量问题所致;漏水未能及时处理,开发商存在过错,理应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经过双方协商,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同意补偿兰先生一家。最后,开发商补偿因房屋不能及时装修入住的租房损失10000元。

  李元琴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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