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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对GDP分享低于江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9:04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李纪泽) 记者从广东省统计局获悉,广东初次分配过多地向企业倾斜,居民所得占GDP比重下降,居民对GDP的分享低于江苏、浙江,10年来年均增长幅度也低于同期江苏、山东、浙江。

  广东省统计专家研究发现,近年广东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低于江苏、浙江,表明近年广东居民对GDP的分享低于经济总量相近的省份。从发展速度看,1994~2006年广东劳动报酬的年均增长14.3%,也分别低于同期江苏、山东、浙江2.9个、3.0个和7.2个百分点。

  广东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低,从行业看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的劳动报酬,特别是其他服务业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低,2006年仅为47.4%,分别低于江苏、山东、浙江12.4个、7.1个和14.3个百分点。从区域看主要表现为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九市,2006年珠三角九市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仅为36.4%,比全省平均水平还低2.3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与国际比较,广东劳动报酬率明显偏低。从韩国、日本经济发展历程看,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在上升,营业盈余所占比重在下降。与之相比,广东的分配曲线正好相反,据了解,1995年广东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中为最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初次分配过多地向企业倾斜,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大幅下降,而营业盈余所占比重大幅上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2004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7.3%、51.2%、55.7%,亚洲的日本为51.4%,明显高于广东2006年38.7%的水平。

  专家认为,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过大容易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拥有资本的所有者不仅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劳动报酬,而且在企业利润中得到企业利润的分配,这加剧了贫富分化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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