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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案还在开庭:农村宅基地的利益困境(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1:18 南方周末
但画家聚集带来的土地升值和城市化发展,却让最初的二百余名买房画家,他们也是画家村的中坚力量,面临着再次动荡。 从事水墨画创作的王秋人是最早在宋庄买房的16个画家之一,他也遭遇了诉讼。当时,为了尽可能地规避日后的风险,王秋人特意在合同上注明,买卖的是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都说我这份合同是看起来最规范的,但还是难逃诉讼,卖方甚至提出原样返还的要求。”王秋人对记者说。至于村委会的公章,则是每一位画家的买卖合同上都有的。“为了消除诉讼可能给画家村带来的影响,镇政府对村民、对法院都做了很多工作,才在李玉兰案判决之前将诉讼控制在13个,”第一个被诉的陕西籍画家、李玉兰的代理人王立则介绍,“不过二审判决合同无效之后,因为不知道画家还可以再反诉,又有7个村民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可见此案的示范效应。” 不过,正是因为这种示范效应,小堡西街57号的村民说:“大家现在也都不打算告了吧,如果真要赔48万,谁赔得起?” 另辟蹊径? 不过,这场由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辅之以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引发的诉讼潮,着实给宋庄地方政府出了个大难题。 十几年前的宋庄,沙田贫瘠,艺术家最多的小堡村人均年收入仅三四百元。而2006年,宋庄文化产业投资达3.2亿元,全年利税3.5亿元,艺术家作品拍卖成交额近亿元。宋庄还被批准为北京市十大创意产业园区。 对于村民来说,更现实的是:“你把画家都赶走了,以后把房子租给谁啊?” “农民房买卖纠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买卖房屋的背景发生了改变,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考虑到宋庄的长远发展、本镇村民的利益和画家的基本要求,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解决问题,而且,重在解决,”宋庄艺术促进会会长洪峰表示,“包括安排了一些废旧厂房,一旦判决不利,可以出租给画家作为工作室。” 宋庄镇书记胡介报去年也曾对媒体介绍过一个解决方案:凡出售房屋的,视为售房人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出面租给艺术家,再由集体经营,村民分红。 “甚至可以收回卖出的宅基地,再给村民另批一块,原来的地收归集体,统一出租给画家。”一位宋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 而从2006年发展宋庄文化产业园区之后,直接批租集体建设用地或荒地给公司或画家也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解决方案。 记者在宋庄采访时,接到过这样一张传单:“kuk艺术坊出租转让,土地、房屋、画室50年”。循着传单,记者在宋庄镇小堡村最北端找到了这幢两层的横排楼,上面仍大大地写着:“出租,50年。” 南北向长100里的小堡村,是宋庄画家村的核心地段,画家聚集之处。如今,整个北半部,坐落着若干处类似的楼房——画家大院、水墨同盟等等。而位于宋庄现代美术馆北侧的土地,则在两年前开始出租给画家,画家可自行建房屋。据了解,由于需求很旺,土地的租金年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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