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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案还在开庭:农村宅基地的利益困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1:18 南方周末

  对于拆迁补偿和土地升值,董秀梅始终未在庭上予以回应和辩论,而是一再强调买卖双方的知识差距。“当时觉得,买卖房屋就和买卖大白菜没什么区别。”董秀梅这样形容6年前的那笔交易。董秀梅认为自己的丈夫马海涛是一个诚恳、朴实的普通农民,没受过什么教育,是因为“最近看到买卖小产权房违法的相关报道,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才提出取消合同的诉讼”,而对方“作为一个小有成就的画家,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应该更懂法”。

  她指责李玉兰“就是为了在合同被解除后获得高额赔偿,才订立合同,人品之恶劣可见一斑”,是“将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和政策之上”。

  董秀梅的这番言辞激起了坐在旁听席上的画家的“骚动”,持重的代理律师陈旭最终也起身大声抗议“人身攻击”。

  二次获利?

  6年前,李玉兰和马海涛是否明知违法而签订买卖房协议,如今已很难得知。但卖方依据法律要回房产、即时获利,在宋庄却有先例可循。

  2007年5月,李玉兰案见诸报端前夕,王世清刚刚无奈地接受了宋庄法院的判决,将9年前花3万元购买的宋庄镇邢各庄村的房产还给了卖主,只拿到了9万元的赔偿。“生意太忙,孩子刚刚出生,实在没有精力打官司。”

  如今,王世清在宋庄艺术接待中心南侧经营一家画布染料店,一年租金5万元,9万元的赔偿连两年的租金都无法支付。

  邢各庄处于国道规划之中,一旦拆迁,仅区位补偿费一项原房主的获益至少就有20万元。即便不在规划之列,每年也能净得1万元租金。

  从宋庄医院退休的韩大夫很不赞同同乡的做法:“坦白说,就是他们想二次获利。”“先把房子卖了的人,心理不平衡了呗,”画家最集中的小堡村小堡西街57号村民很干脆地对记者说道,“也想像我们似的,收收租金。”

  这户人家的两个独院都租给了画家。画家李大鹏2003年开始租用其中的三排房屋,当时订下5年的合同,一年租金1万元。

  不过最早一批落户宋庄的画家,几乎都是买的农民房。1994年,方力钧、岳敏君、刘炜等一批来自圆明园画家村的知名艺术家和资深艺术评论家栗宪庭,因为机缘巧合选择了安静的、遍布四合院的宋庄。

  随着这批画家逐渐蜚声国内外,艺术家们渐渐地聚集到了宋庄,2002年宋庄艺术促进会的统计约有400人驻留此地。

  而最初卖房的村民,也多是拥有城镇户口,或者在城里买了房的。“从那以后,农民基本上不再卖房了,而是选择出租,”宋庄艺术促进会的主管干事曹维回忆,“而且租金直线攀升。宋庄从十年前的年人均收入300元到现在的12000元,画家的到来是主要因素。”

  如今,走在干净整齐的小堡街道上,随时都能看到出租独院的小广告,凡是新盖的房子,都做成了四五米高适合画家租用的房型。

  根据宋庄艺术文化中心的数据,2006年小堡仅租金收入就有750万元,几乎占全村村民收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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