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资小新” 

  亲们:

  2017年5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8号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对大型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口。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17-5-25

  【实施日期】2017-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挖泥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耙吸式挖泥船

  1.舱容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浚洋1”由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投资建造,总舱容量21028立方米,属超大型耙吸式挖泥船,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耙吸式挖泥船之一。2016年10月10日在广州港举行建成交接仪式,该轮拥有强大的疏浚和吹填造地能力,当之无愧地称得上是中国挖泥船中的新一代“巨无霸”。“浚洋1”曾亮相于中斯“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建设。“浚洋1”具有强大的疏浚和吹填造地能力,每小时挖泥约2万立方米,相当于在一个国际标准足球场上堆起一层楼高的泥沙量(按照0.6的沉降率,规模巨大)!

  (二)绞吸式挖泥船

  1.绞刀功率大于或等于500千瓦;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000千瓦;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天鲸号是自航的绞吸式挖泥船,是中国吹沙填海的利器,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投资并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德国VOSTA LMG公司进行设计,由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建造的大型挖掘疏浚船,装机功率、疏浚能力均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

  (三)斗式挖泥船

  1.斗容大于或等于4立方米;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使用的“金雄”号抓斗式挖泥船,抓斗容积30立方米。

  (四)吸沙船

  1.舱容大于或等于500立方米;

  2.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000千瓦。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五)自航自卸式泥驳

  1.舱容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

  2.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装置。

  参考税号为89019041。

  振华重工建造的7100立方米自航式泥驳“长江口驳1号”。 该船是目前国内舱容量最大的泥驳船,最大舱容达7100立方米,可在载重约9500吨的情况下连续疏浚作业20天。

  二、从事上述挖泥船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口上述挖泥船。有关登记条件、材料、程序等事项参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登记后的出口经营者在从事上述挖泥船出口时,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三)挖泥船的技术说明;

  (四)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商务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挖泥船的出口,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本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五、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参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出口经营者应持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的,由海关或商务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所称出口,是指贸易性出口以及对外赠送、展览、援助、租赁、承包工程、科技合作、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

  十、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那么问题来了,

  到底为啥要限制技术出口呢?

  小新也不是很明白,

  咱们还是欣赏美图吧——

  内容来源:商务部、新华网、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张伟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