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家燃煤发电企业未按规脱硫被处罚

2014年07月15日 13:14  正义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十家燃煤发电企业因未按规定脱硫被处罚。截止到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

  一、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0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1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2%,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7.65亿千瓦时。山西省物价局依法对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

  二、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2.1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31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9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2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8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49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

  三、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67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60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

  四、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5.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89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7.1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4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3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2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26%,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5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

  五、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8.9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9.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7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3.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18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

  六、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5.5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55亿千瓦时;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42亿千瓦时。青海省发改委依法对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29.26万元。

  七、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2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0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3亿千瓦时。安徽省物价局依法对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76.06万元。

  八、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4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2亿千瓦时;1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9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河北省物价局依法对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92.73万元。

  九、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5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0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3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9亿千瓦时。山东省物价局依法对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进行了处理,扣减104.30万元。

  十、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1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17亿千瓦时,广东省发改委依法对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151.17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督促发电企业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

文章关键词: 发改委燃煤发电反垄断局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起底余刚:当上首长秘书后婉拒老师求见
  • 体育男篮亚洲杯-国奥逆转胜日本晋级
  • 娱乐周立波否认逛黄网 自称梦想大使被诽谤
  • 财经李克强在中南海和六位企业家聊了什么
  • 科技第一线|特斯拉遭遇充电十字路口
  • 博客蔡澜:香港人上床次数为何全球最低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夫妻新婚半月去援藏 被赞最美老师(图)
  • 官建益:新经济支撑 创业板不会走熊
  • 文显堂:中国房价涨跌要看二线城市
  • 朱大鸣:房价下跌有没有黄金降落伞
  • 波段之子:第二批IPO对A股影响几何?
  • 天天说钱:法俄中为何“围殴”美元
  • 王福重:房价高不能证明中国货币超发
  • 唐钧:以房养老的风险在哪里?
  • 钮文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没准备好
  • 王海滨:房子限购 既然错了就错到底
  • 叶檀:林毅夫张维迎先生之争让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