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商引资增长术:政府设立外企实现投资量

2014年06月27日 02: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一起“港商”刑案中的地方外资“增长术”

  王海平

  释放已有2个月的港商郑俊波,成功商人形象已不在,与过去生活照判若两人。两个月来,首次面对外界,49岁的郑俊波试图让自己说话慢一点,但如此仍不能控制面部肌肉的大幅度抽搐。

  郑俊波2005年以外商身份在江苏连云港投资。因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10月25日被当地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8万元。

  2012年12月18日,就在郑俊波前罪刑满当天(羁押时间等折抵刑期),连云港市检察院突然向市中院发出追加起诉书,认为郑有遗漏的罪行——涉嫌“抽逃注册资本”,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

  “我们仔细梳理研究了材料后发现,虽不可否认他本人有一些金融政策钻空子的做法,但他更多像一个牺牲品,充当了连云港灌南县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增长任务的工具。”郑俊波的辩护律师庄卓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截至2013年底,灌南县招商引资连续5年排名连云港市第一。《灌南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现金奖励”显示:引进的工业项目在实现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以外币投入的外资项目按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奖励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00元。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对此,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2014年4月20日,郑俊波被释放。

  就郑俊波案反映出的地方招商引资虚增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连云港市和灌南县多个官方部门提出采访,但当地委派一名官员打来电话,称“此事未彻底结清,需要更高层协调。”

  “中间人”郑俊波

  拥有香港身份证的福建籍商人郑俊波2005年到连云港投资,并曾担任灌南县政协委员。这位“外商”先被地方政府捧为“座上宾”,不久后又被地方司法机关严惩为“阶下囚”,人生大起大落。

  回溯最初,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郑俊波案发由另一事情引起。2010年7月,国家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了连云港市11家外资企业非法结汇涉嫌洗钱的案件情况。

  2010年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责成江苏分局开展“关于连云港11家外资企业结汇6.44亿涉嫌洗钱”案件检查。

  在上述案件中,涉及郑俊波投资的企业有“灌南华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安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欢腾鞋帽有限公司”等。

  随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郑俊波的3家企业转移外汇行为并非洗钱,而是帮助转移灌南县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拆借的外汇资金。“我们认为,当时办案机关陷入矛盾的境地。”律师庄卓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12年2月13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以“郑俊波以购买的身份证,虚假成立灌南县华锐贸易有限公司、灌南县联中西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深圳市金隆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玲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为理由,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由此,郑俊波涉嫌罪名有两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

  随后,经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取消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一罪名,保留非法经营罪。

  而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机关分别于2012年3月18日、5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一次,于2012年6月12日,以非法经营罪向连云港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2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连云港市检察院分别于2012年8月7日、10月19日又延期审理,连云港市中院则在2012年10月24日恢复审理,并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判决。

  庄卓分析认为,郑俊波早在2011年8月19日就被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在前罪满的当天又追加新罪名并逮捕,前后审理中多次‘合理合法’拖延时间,过程衔接也是如此紧密。”。

  郑俊波的家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决定帮助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时,并没有多想,只是想借此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让在灌南县投资进行得“顺利一些”。

  与之同时,法院判决书所提到的“非法所得18万元”,也只是郑俊波帮地方政府拆借外资时得到的“奖励”。

  “这种奖励在全国地方政府都有,对招商引资的奖励是地方政府有文件可查的,现在,这被认为是违法,我们难以理解”,郑俊波另一辩护律师杨磊表示,郑拆借的外资也是通过其他中间人向境外拆借,奖励款绝大部分也支付了汇差及中间手续费,“郑本身获得很少”。

  本报获得的有关灌南县多份招商引资文件中显示,“引荐县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县合作、合资办项目的,按外方投资额比例计算。”

  引进“外资”秘笈

  郑俊波被查及被追究法律责任,与灌南县下辖乡镇政府人员还有更深层关联。

  郑俊波及其家属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表面上看,帮地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注册的企业虽是由郑俊波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质上是政府工作人员借用了其身份证件操作。其先后注册成立了数十家外资企业。

  2007年4月,连云港俊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灌南县政府以完成外资考核任务为由,要求郑俊波向该企业汇入外资将注册资本增至2980万美元。

  而在“俊建置业”的整个工商登记材料中,均显示公司的设立和变更过程由刘祝军(时任灌南县三口镇副书记)代理。郑俊波仅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文件都是刘祝军签字,而所有的公司文件、证照、印章都保留在政府部门。

  律师庄卓表示,诸多手续都是办案机关在政府部门搜查所得,可证明该公司的注册有政府人员参与。

  2007年9月,又注册成立了连云港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按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设立、变更,由宋军(三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全权办理;俊新能源增资的整个过程均是宋晓华(三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全权办理。

  上述“模式”直接复制到正兴隆机械、速特电子、启明发机械等3家外资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审批、设立等所有手续均有政府人员参与经办或代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不仅有这些“实体企业”,还有从事贸易的企业:灌南县德宏贸易有限公司、灌南县盛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灌南县华悦贸易有限公司。

  “从刘祝军等证人证言看,在此过程中郑俊波仅是作为中间人帮助政府拆借了注册资金”,庄卓表示。

  根据连云港市检察院指控,郑俊波利用注册成立的企业,为深圳金隆通贸易公司、深圳福玲泰进出口公司等企业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收取一定费用,非法经营数额达236429869.3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

  检方认为,郑俊波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外省企业转到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内的款项,再将该款转回,以此方式套取现金,并谋取非法利益,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一些部门便成立诸多公司,便于操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利用成立的外资企业与外省企业实现资金往来,达到注册资本增加的目的,从而提高地方外商投资量。

  但是,郑俊波从中得到手续费是既成事实;至于外省企业,在支付了手续费后,获得了急需现金。

  如在案件中涉及到的深圳两家企业,由于对公账户向对私账户汇款受到广东的严格限制,需要提现时就将款打到郑俊波的企业,每提10万元可得到300元手续费。

  操作中,深圳企业通过对公账户转款到郑俊波成立的外资企业中,再将款项转到其个人银行卡,最终将款打回对方指定账户,转账按8个点收取费用,并多用U盾将款转走。

  其中的一个案例显示,深圳某装修公司需要现金支付员工工资,便通过他人以支付千分之二费用转款提现,于2010年7月-10月,有15次转款共9146248元到福玲泰公司,转款后半个小时款就打回其提供的私人账户,福玲泰公司正是通过郑俊波在灌南名义下的公司进行转款提现。

  检方指控,前后多达2.3亿元的资金往来,郑俊波从中收取万分之八的费用,获利约18万元。

  最早认定的2336万元非法所得,因证据无法证明与郑俊波的直接关联性,在辩护律师的周旋下,调整下降到18万元。

  有知情人士指出,“近几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很多地方外资吸引量处于下降趋势,事实上统计系统这几年都不太对外公布外商投资的数据了。”

  辩护律师指出,此案中时任灌南县商务局副局长孙德清证言就显示,设立企业是根据政府的产业布局确定的,工商、外管行政机关是政府协调的,资金是政府奖励引入的,外汇资金转出是政府部门配合的、甚至注册后企业的印章、证照也由政府部门保管。

  低价拿地争议

  郑俊波的刑案虽告一段落,但他想回到从前的风光已异常艰难。当地政商界人士认为,在此前投资中,郑俊波与灌南县委前主要负责人交好,并获取大量地价的土地。

  如,2010年,郑俊波出资设立了连云港杰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杰扬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杰扬投资成立后,由郑俊波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和杰扬公司出资1020万元,共同设立了连云港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杰扬房地产通过合法程序受让了宗地号为GT2010-34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1508㎡,缴纳土地出让金1417.86万元,于当年8月26日合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地房地产开放商表示,无论怎样衡量,上述地价与当地成交市场价相差较大。

  然而,地方知情人士透露,当上述县委书记被江苏省纪委“双规”并被判刑后,全县格局进行调整,“不少企业被要求按照调整后的土地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当地人士透露。直到现在,郑还在与地方政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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