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23日,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共有多达44名国企高管落马,平均一周有两名国企高管被查。其中,能源行业以9名高管落马的数字,排名第一。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张步峰对《法制晚报》记者说,国企腐败案中,“一把手”涉案占比高,同时,垄断行业是腐败案的高发地。
特点解析
“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
统计发现, 2014年共有25名国企“一把手”落马,占比高达56.8%。“一把手”既是官员,又是企业高管,在国企中的权力过大。
张步峰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的权力结构不科学,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重叠在一起,权力构架不合理、职责不分明和法定责任不到位而缺乏对权力有效制衡,导致一把手的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张步峰说,缺少监督为腐败创造了制度空间。
大型国企被赋予垄断地位
国企反腐败的重点放在了一些著名的大型国企,包括中石油、中国移动[微博]、中国远洋、中国冶金、中国电信[微博]、国家电网[微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出版集团、华润集团、三峡集团等11个央企都被卷入其中。
在44名落马的企业高管中,涉及到能源行业的人数最多,共有9名,分别来自石油、燃气和电力等企业;通信行业紧随其后,共有5人。银行和文化出版业并列第三。
张步峰认为,大型国企大多具有公权力赋予的垄断地位,实际上掌控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弱化的情况下,企业高管会倾向于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为了私利对国有资源上下其手、任意处置,这是很可怕的。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那些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腐败的危害。”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教授说。
高管间形成小利益集团
国企的腐败呈现出集团化趋势,即在多数案件中,国企高管形成小型利益集团共同谋取不当利益。
“今年查处的中石油、中移动、华润集团、中国出版集团、玉门油田相关腐败案件,涉案的高管都超过两人,高管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利益关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张步峰说。
国企高管作为市场主体的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主要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契约。在这种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的私利隐藏在市场化交易中,规避监管。
常见的方式,就是将本该属于国企的收入以回扣、受贿等方式转移到亲朋或自己手上。
如黄小虎从滁州卷烟厂厂长到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一直担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另一方面,他实际控制着多个企业,操纵这些企业与国企交易,为其个人赚钱和洗钱。
高管腐败金额远超高官
分析显示,企业高管腐败,涉案金额动辄上亿,远远高过官员腐败的平均金额。
如三峡集团原机电工程部主任饶道群在香港开立的账户中,被发现的金额就超过2000万元。
安徽军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小虎因贪污、受贿、行贿等多项罪名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涉案金额达3162.1万元。
再如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51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92.7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
周淑真教授说,国企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代表国家,在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业务范畴之内行使经营权。
而国企、央企的高层管理者,基本上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调动和委派的。
因此,党管的干部,也包括这些企业中的高层管理者。
从某个方面来讲,国有、央企的高层经营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
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应重点关注国企、央企的高管人员,达到预防腐败和及时发现腐败的目的。
周淑真表示,尽管在国企、央企中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但从目前来看,企业中纪委所起到的监督作用,比地方政府纪委的监督效果要更差。
在一个企业中,老总就是最大的领导,谁敢监督他?可以说,有能力监督的人看不见,看得见的人又监督不了。
根据中纪委在今年3月公开的信息显示,在其12个纪检监察室中,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微博]和央企等。
周淑真建议,中央应加强中纪委对大型国有企业里纪委的垂直管理力度。
此外,董事会制度改革有助于削弱企业高管的寻租空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探索。
周淑真还特别提出,当前很多官员在退休后会到企业里,利用自己熟悉的人脉,帮企业和自己谋利。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纪检监察部门也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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