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后首次地方调研 最近一直在听报告

2014年06月06日 02: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纪睿坤

  端午节前,陈政高首次以住建部党组书记的身份赴地方调研,首选目的地是安徽。

  自今年4月底从辽宁省调任住建部以来,陈政高一直保持低调,在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也鲜有其出席活动或发表讲话的任何信息。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网站消息,5月25日-27日,陈政高赴皖调研保障房。调研中,陈政高充分肯定安徽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将总结借鉴安徽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化水平。

  这也是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后的首次公开表态。

  一位住建系统人士6月5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自4月29日以来,陈政高一直都在紧张听汇报、熟悉情况阶段,表态并不多,保障房和棚改是其关注的重点。

  上述住建系统人士介绍,除了赴安徽调研,陈政高赴任后专门去了住建部下属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要求其加强保障房和棚改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储备,还曾召集《中国建设报》相关人员座谈,提出要多关注、报道地方保障房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调研安徽?

  保障房为本届政府在房地产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而陈政高正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政辽宁期间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得力助手。陈政高入主住建部,外界预期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将进一步加强。

  李克强极为重视棚户区改造,除了担任辽宁省委书记时,率先在辽宁开展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李克强履职国务院总理之后,也在多个场合部署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工作。

  而在进入住建部之前,陈政高40余年的工作履历一直在辽宁省内。在李克强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陈政高任沈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陈政高任职沈阳的近8年时间也是沈阳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的“高潮期”,2008年陈政高履任辽宁省省长后,亦继续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

  根据陈政高今年1月辽宁“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据,2013年辽宁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20万套,改造城中村、城边村41万户,修缮老旧小区510万平方米。此时,辽宁的棚改已经开展了10年。

  因此,陈政高在担任住建部党组书记以来,特别注重了解保障房和棚改的相关问题,首次地方调研也高调打出“保障房”主题,完全贴合外界预期。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网站消息,陈政高先后赴蚌埠、合肥市实地考察了棚户区小区和安置房建设工地,并分别召开了有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棚户区改造等有关工作座谈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除了辽宁棚改,安徽保障房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也在全国名列前茅。

  2013年,安徽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68万套、基本建成31.35万套,开工建设量、基本建成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

  更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保障房的制度建设也先行一步,在申请、审核、退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范。

  2012年,安徽率先制定发布了省级地方性强制性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为了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还特别制定出台《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亦率先建立了对保障房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强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与此同时,安徽省还出台了首个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建 设、保障对象和标准、申请和审核、使用和退出、服务和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范。

  住建部下一步

  “自2011年大举开建保障房以来,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保障房任务完成的情况都不错,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任务似乎并不难。”在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看来,相比任务目标,保障房制度的建设更为重要,当前我国存在保障房顶层设计不够,制度待完善等诸多问题。

  早在2008年,保障房制度的顶层设计——《住房保障法》便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然而,截至目前,《住房保障法》规格下降至《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仍未出台。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安徽的保障房在建设、分配和管理上早已经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金认为,这或许是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后特别强调总结借鉴的安徽经验的原因。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亦是下一步住建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6月4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住建部将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抓紧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共有产权,切实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等将是住建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目前,《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各地方、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冯俊说,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

  据冯俊介绍,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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