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严重污染环境犯罪都须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03月12日 13:41  央视 

  《小撒探会》专访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每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犯罪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背景资料:2013年7月1日,广西贺州市贺江发生水污染事件,含镉、铊等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岩溶裂隙、溶洞,直接威胁贺江沿线及下游广东省相关地区饮用水安全。

  事件发生后,广西贺州警方主动介入,迅速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全面排查污染源,抽样检测水质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肇事企业8名责任人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公安部、环保部联合下文,划分权责,有效配合,重拳出击,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就此问题,《小撒探会》记者撒贝宁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

  撒贝宁:黄部长,像“广西贺江水污染”这一类的案件,是不是公安机关未来将要打击的一个重点?

  黄明:对。过去,由于入刑门槛较高,某些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难以打击,现在法律问题解决了,我们明确把它列为重中之重来打击。也就是,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一类要列为重点,集中打击、集中整治。

  撒贝宁:我们注意到一个数据,就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比往年大幅增加,为什么有这样一个显著的变化?

  黄明:公安机关是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满怀期待,所以说公安机关更加重视打击这方面的犯罪。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人。过去每年一般这类的案件也就几十起,应当说执法的力度明显上升,打击的力度明显加强。

  根本原因,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变。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个是加强了案件的移送。过去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主要是环保部门抓的那些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而移送公安机关的,一年也就二三十起。去年两部门加强合作,明确凡是够立案的都要移送公安机关,去年环保部门移送案件372起,是过去10年的总和;第二个,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了打击,去年779起案件中,有407起是公安机关主动排查、主动侦查、主动出击,打击了一批大要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中政委的协调下,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的门槛,细化了立案的标准,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也大大方便了入刑和立案的问题。

  “环境污染犯罪,绝不能以罚代刑”

  撒贝宁:我注意到,2013年你直接参与调研和推动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当时是怎么考虑的?解决了哪些问题?

  黄明:造成现在这样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从大的说,是发展路径的问题、方式问题、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摆到重要的位置;也有是法律滞后的问题,不适应;还有就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我们立足从自身来破解难题,主动走访环保部,研究两家部门合作上的脱节问题,怎么增强打击的合力。过去环保部门的执法,好多案件没有交给我们。他们也有苦衷,因为入刑的门槛高、标准难掌握,还有就是他们打击的力度不够。而公安机关呢,也有它的弱项,缺少案源的信息,缺少技术鉴定的手段,还有缺少法律支撑的保障。

  那我们两家坐在一起主动商量如何合作,提出两条:一条明确职责,凡是构成刑事犯罪的,环保部门一律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不能以罚代刑;第二条,两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衔接,行政处罚结束,发现构成犯罪立即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全力支持行政执法,打击那些阻挠、暴力抗法的犯罪。这样呢就两个部门各自发挥优势,形成了强大合力,所以说打击的力度也上去了。这个文件出台以后,就得到了全国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一线同志们的普遍欢迎,实践效果也是好的。

  撒贝宁:过去我们在采访中,也跟环保部门了解过很多情况,关于环境违法的一些特点,比如说隐蔽性很强,包括一些专业性很强,这个在咱们去年一年这700多起案件当中是不是也能感受到?

  黄明:过去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有“三难”:一个是取证难,第二个鉴定难,第三个是认定难。现在由于我们和环保部门两家合作,如果说技术鉴定上有需要,就请环保部门来支持。所以说在这个“三难”问题上,应当说基本解决。

  撒贝宁:未来在整个环境治理中,您觉得公安部门的角色应该是什么?

  黄明:凡是属于行政执法的,还是由环保部门去执法,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主要是衔接和配合,发挥两家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我们的角色,一个是支持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做坚强的后盾,另外就是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坚决打击构成刑事犯罪的污染犯罪。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为了治理好环境。

  “每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犯罪都必须承担法律的责任”

  撒贝宁:2014年,在环境治理的工作上,作为公安机关会有什么样的重点的部署和安排?

  黄明:我们最近在考虑部署这项工作的时候,重点讲了三条:一条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识到环境污染的问题是严重的,形势是严峻的,我们是任重道远的。现在打击犯罪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有大量的犯罪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现在这类犯罪经过打击后,变得更加狡猾、更加隐蔽,打击的难度也更大。所以说,全国公安机关要把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投入更大的精力、打出更大的实效。

  第二条,要更好地加强执法合作,加强磨合,加强衔接,提高合作的水平。

  第三条,要更加突出打击的重点。首先要突出打击严重污染犯罪,每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都不能放过,都必须让他承担法律的责任;二要打击有组织犯罪,斩断利益链;三要集中打击那些在一个区域、一段时间集中污染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很强烈的犯罪问题;四要打击那些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严重犯罪,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

  撒贝宁:我也一直在想,无论是环保部门也好,包括咱们公安机关也好,很多执法工作实际上是事后的一种补救和防范。但是如果真正要想回到蓝天碧水的一个最好的环境状态,你认为依靠的是什么?

  黄明:我觉得依靠的东西很多,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把法治的精神、把生态的理念,进入到我们每个人的脑海,照亮每个人心田。这样才能敬畏法律、敬畏自然,我们的环境才能好。

  撒贝宁:2014年我们的“小撒探会”也设计了一张心愿卡,还是期待您和观众分享您对2014年最大的期待。

  黄明:2014年我最期待的是“法治深入人心,污染环境犯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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