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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地方债:“开前门堵后门”
地方政府独立发债是解决地方融资问题的一个正当渠道
本报记者 梁薇薇报道
眼下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正进入最后阶段,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将如何解决成为市场最关心的问题。
10月20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或将于下个月决定扩大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试点计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打开前门,堵住后门,扩大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债券的范围。”
随后,浙江省政府在介绍温州金改下一步规划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温州市已启动研究发行市政债的方案,一旦时机成熟,将考虑进行试点”。
由此,扩大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试点的呼声再起,缓解地方债危机,国家金融稳定的担忧有可能从此入手。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俊峰看来,地方政府发市政债已经是今后的一个趋势,最主要是怎么去规范管理避免风险。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市政债接下来是必然要推出的,对地方发展也是必要的。这几年地方财政很多是靠“土地财政”支撑,但“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权进一步分割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今年7月,财政部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至此,2013年内有6个省市被允许自行发债,这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在为将来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铺路。
“通过试点的模式,国家还在摸索经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考虑到可控性,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会慢慢放开,但这其中肯定会推出一个配套的管理模式。”王俊峰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很正常,关键是做好规范和管理。
目前,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了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这个说法就是留一个余地,以后也有可能会赋予地方政府权力发债。但关键是要做好立法监督的工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目前的预算体系下,没有给地方政府授予发债的权力,发债规模和偿债仍需要由中央代办。
根据现行的财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因此,地方政府目前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银行借贷等方式为基建项目融资。渣打银行[微博]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可能达到21.9万亿—24.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8%—42%。
事实上,市场目前最担心的是,地方政府欠债规模较大,盲目膨胀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现在给予地方政府名正合法的发行市政债的权力,这个问题需要好好探讨一下。张广通认为,“开正门,堵邪门”,让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债券是解决地方融资问题的一个正当渠道,但问题是门怎么开,开多大的缝,开了要有人来锁上。
所以,“这就涉及到发行市政债合理性的问题。发行市政债,债务要可持续,要对发行模式、额度、用途等建立一套体系。”王俊峰强调,要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和债务规模进行评级,根据评级来确定举债的额度。同时,也要做好预案,地方政府作为营收的主体,发债之后还不了债,需明确责任。这些方面都要做好规范。
“市政债需要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要很好地履行职能,发挥在债务管理立法监督的作用,中央政府要发挥对债务规模的管理作用。几个方面形成合力构建这个体系,形成制衡机制。”王俊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