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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孙春芳 北京报道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及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庭审已经落幕,但此次庭审曝光的“蓝箭”列车受贿事件却让铁路系统一片哗然。
检方披露: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为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先后向张曙光贿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一位受访的原铁道部官员说,这一行贿案件背后是当年高铁发展的两条路线之争和刚刚起步就在刘志军手中夭折的铁路改革之殇。
张曙光案中出现的蓝箭列车、与“中华之星”、“先锋”号等国产动车组一起,是当时铁道部自主研发高铁技术后推出的一系列国产车型,其当年的风光程度,不亚于如今的CRH380。
一位参与当年国产动车组研发的南车工程师表示,杨建宇当时就是在国产动车组研发生产搞得风风火火的时候,趁着铁路网运分离改革的时机,“吃进”了8列蓝箭列车,并打算租给铁路局运营。
“现在很少有听说民营企业可以自己买火车再出租给铁路局使用的,但是当时就可以。”上述原铁道部官员介绍。
而这多少受惠于当时的铁路改革。2002年,在时任铁道部部长傅志寰的力推下,铁道部选取了广铁集团等少数几个路局开展网运分离的改革试点。
“原来铁路上的线路、车辆、运营、调度,总之有关铁路的一切,都是由铁道部全部掌控,改革的思路,是让铁道部继续控制线路,但运营可以由不同的经营主体来实施,而运营主体最主要的资产即车辆的来源,有不同渠道:可以跟车辆厂买,也可以租别人的。”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回忆其当时的那场改革称。
然而,好景不长。
2003年,刘志军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上述两条路全部改辙:网运分离改革夭折,铁道部继续实行大一统管理,此前放下去的权力被一一收回,铁道部进入权力最为集中的时代。而上述国产动车组则相继被弃用。
蓝箭算是个另类,在其他国产动车相继离开历史舞台后,它还继续“苟延残喘”,在广深线上正常“服役”。
上述南车工程师表示:“张曙光案子曝光之后,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这层关系,从这个意思上,张虽然受了贿,但在保留国产动车的一线生机上还算有功。”
据张曙光在庭审中称,当时“蓝箭”列车最终继续使用的决定是领导作出的,刘志军对此没有异议,他也只不过是顺水推舟成就了这件事,但钱确实收了。
但上述原铁道部官员说,刘志军对蓝箭的态度并不友善,因为自主研发国产动车,与刘志军当时的思路格格不入。彼时,铁道部高层急于借助国外现成的技术力量,以“跨越式发展”的力度快速建设高铁。
“与引进现成技术相比,自主创新太慢,急于立竿见影的铁道部高层等不起。当时大家看得很清楚,不否定刘志军前任一手搞起来的‘蓝箭’等国产动车,铁道部就难以名正言顺地敞开引进国外机车的大门。”该官员表示,张曙光在庭上将受贿后继续使用蓝箭号之事推给刘志军,不太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这从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局长金履忠写给中央有关领导的一份题为《请端正我国高速铁路装备的发展方向》的文件中也可得到证实。
金履忠称,当时,八列“蓝箭”电力动车组,经广深线运营数年,在技术和稳定性上已经臻于成熟。然而,沈阳铁路局的四列“蓝箭”的新订单,在经当时铁道部领导认可,并支付了预付款的情况下,却于2003年遭到封杀,致使数千万元的进口部件被废弃在库房,市场订单被剥弃。
尽管有张曙光护驾,蓝箭号在广深线上的日子最终也到头了,“个中原因,一是引进国外技术的高铁车辆开始出厂应用,二是蓝箭在广深线上运行太扎眼,破坏了整体的和谐。”上述南车工程师称。
蓝箭随后被“流放”到相对偏僻的成都铁路局继续使用,其运营的线路也是较冷门的渝遂线、达成线、渝怀线。
2012年11月21日,蓝箭号正式退役。而此时的刘志军和张曙光,已经身陷囹圄。
张曙光的13宗罪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