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受贿案细节:饭局有猫腻 参评院士需花钱

2013年09月10日 16:47  新华视点 
张曙光案发前(左)和受审时(右)对比图:身材见瘦头发变白 张曙光案发前(左)和受审时(右)对比图:身材见瘦头发变白
张曙光出事前图。 张曙光出事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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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曙光受贿案庭审细节一:情人吃空饷】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证言,张的情人罗某提出自己工资不高,杨提出请其到自己公司上班。罗某在杨公司工资每月16000元,杨前后支付了三四十万工资。杨表示,罗某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纯属为讨好张。

  【张曙光受贿案庭审细节二:饭局的猫腻】公诉机关指控,张为杨建宇参与高铁空调设备招投标提供便利,并不直接和机车生产厂打招呼,只是带杨和厂长们一起吃过饭。某机车生产厂商负责人作证表示:一次他到北京香格里拉酒店约张吃饭,一看杨建宇在,就明白张的意思,以后招投标时,一般会向杨的公司倾斜。

  【张曙光案庭审细节三:参评院士“需要花钱”】张07、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均未如愿。张称,他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800万、2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万、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500万,均与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有关。

  张曙光的13宗罪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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