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被指未触炒房根本 网传5步避税奇招

2013年06月02日 07:39  法制日报 微博

  □ 本报记者 张维

  上海一位婆婆为房怂恿儿子假离婚,媳妇趁机卷走房子;又有武汉男子为买房躲限购假离婚,前妻却忙着办理单身证明独享第二套房,难以复婚面临人房两空;还有蚌埠男子假离婚逃债,妻子假戏真做暗地卖房卷款说再见……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

  “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引发的假离婚的案例便频频现于报端。假戏真做、赔了夫人又折兵,是很多“赶上了这股潮流的人”不得不尝的苦果。

  如今这股离婚潮如今已经席卷至北方城市,天津等地也曝出夫妻在凌晨两点左右带着被褥到婚姻登记处排队离婚的现象。假离婚究竟有哪些风险,对于很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人来说,似乎还不太明白。

  这种逃避税收的行为是否如有律师所言“涉嫌逃税罪”,而对于民间呼声甚高的让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制止这一行为,是否真为治本之策,确需仔细研究一番了。

  民政局里扎堆假离婚

  3月下旬,上海闵行区民政局的一个举动,开启了社会对于为买房假离婚的热议。闵行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心门口,特意设立“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大幅公告警示牌。除了文字,警示牌上方还形象地绘制了两块动画插图。其中一对夫妻亲昵地依偎在一起,正准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两人手中还拿着贷款申请和首套房申请,办完离婚就准备去买房。

  据媒体报道,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前离婚率每天只有几对,但“新国五条”出台后,平均每天离婚率基本维持在30多对。

  浙江宁波也是最早曝出离婚潮的城市之一。宁波的单日离婚量在3月份也达到了平时的4倍,民政局单身证明都开不过来了。更有80后小夫妻抱着孩子,笑嘻嘻地办完离婚手续。

  于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开始出现在各大城市。一方面,房地产交易中心外排着长队;另一方面,同样拥挤的地方是民政局,扎堆假离婚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现象都与“新国五条”的出台联系着。其关于房屋转让按售房差价征收20%个税的规定,不经意间竟然成为离婚率激增的导火索。网络上首先就出现了避税“奇招”,其中有一种是通过买卖双方多次离婚、结婚来完成交易,被称为“最荒诞避税法”。这种方法通过五步完成: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结婚,共同拥有原上家房产;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原上家房产协议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这一网友调侃的戏言,不料成为了现实。除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因此忙得团团转以外,一些咨询部门的离婚咨询量也大幅增加。据悉,中国社工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上海工作基地24小时公益婚姻咨询热线在推出十多天后,就已接到上百起为买房子避税而假离婚的咨询电话或面询,而其中一个新的现象值得重视,即已有夫妇尝到了“假戏真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苦果,而其中女方后悔的居多,而这些案例中通常都是男方提出的假离婚,其中有的有外遇。

  离婚是假证书却有效

  官方也被突如其来的假离婚潮给冲击到了。显然,在媒体热烈讨论对此大有争议的背景下,官方出手势在必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最早亮剑。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其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的做法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假离婚来避税的人们“当头一棒”。这意味着,至少在江苏,离婚后可能面临着被所谓“协议”分走的房屋再无可能回来。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可谓实实在在。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你把该走的程序都走了,那么你就是真离婚了,已经引发了婚姻法律关系的事实上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而且,婚姻关系在解除后无法恢复。”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曾经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为李金做代理人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也表示,尽管假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要离婚,而是要实现其他目的,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都是真实的,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旦男女双方发生纠纷,只能以提交给政府部门或法院的书面文件为准。

  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复婚成功。法律不是儿戏,挑战法律尊严的结果便是“玩火者自焚”。从各地出现的案例来看,有的夫妻中有一方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有的则是为了独霸财产,还有的本来就心存这个念头或夫妻感情不和,但无论何种原因,最终是婚姻一去不复返,总有一方落了个一无所有。尤其是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变心”,将房产据为己有或者是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是很难维权的。“不仅引发财产问题,还会引发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戚连峰说。

  是逃税还是合法避税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明确表示,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以假离婚为掩护,不进行纳税申报,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上,因20%个税可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可能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说法不正确。“以离婚的方式来逃避税款是避税行为,而非逃税行为,前者属于钻法律的漏洞,不是违法行为,后者则触犯了法律规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同时表示,离婚是每个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于任何目的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要件。如果避税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即实际上房子卖了500万元,而为了少交税款而谎报为200万元,这就是逃税,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吴革也指出,为买房假离婚是“钻法律空子的避税行为”,并不能以逃税罪论处。“这种把婚姻当成避税工具,对婚姻关系的亵渎,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但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惩罚。”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业所得税法上有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规定,即企业行为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少交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追缴。只是个人所得税法尚无此规定,因此,对于这类行为恐怕还不能追缴税款,按照现行税法,这个税就是合理避掉了。

  “尽管如此,就算不承担税法上的风险,但因此造成假离婚者社会信誉不好,并因此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还让两个人的感情经历这样的事情,是得不偿失的。”施正文表示。

  新五条未触炒房根本

  如何控制愈演愈烈的假离婚潮,吴革认为,相关法律应当明确离婚之后多久才能复婚,以期设立一个考验期,让一些人对此不得不更加谨慎,毕竟时间越长,复婚的风险越大,人们的顾虑也会越多。此外,在防范避税这一行为上应完善相关法律。

  施正文认为,一般反避税规则不可能马上制定,毕竟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便无可作为。在他看来,政府应当在两方面有所作为:其一,在离婚的要件审查上更加严格,并有义务告知欲离婚者相关法律风险,比如,假离婚可能变成真离婚,有一方离了后可能不想复婚等,让他们充分了解假离婚对家庭和夫妻情感造成的损害。其二,修改“新国五条”相关规定。“仔细观察下不难发现,转让所得税最终是中低收入家庭和有刚性需求家庭承担了。因为这个税依然是交易环节的,会被转嫁给买房人,这些买房人正是或自住或为改善而不得不购房的群体。最终反而推高房价,加大了贫富差距,达不到调控房价的目的。”

  在施正文看来,应当开征房产税,尤其要向那些拥有3套房以上或高档房的富人和权贵开征,“目前的调控没有触及最根本的东西。”

  戚连峰则表示,假离婚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所以发现其逃避政策的恶意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对离婚或离婚后的购房进行限制,又可能会伤及无辜者。他建议对于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或者分得财产不足共有财产30%的情况,收取另一方高额房产税;并且规定一旦发现双方是假离婚逃税,对双方施以更重的处罚。

  吴革也认为,真正受“新国五条”影响的并非有钱人,房价的操纵者是开发商和政府,这样的政策并不符合公平正义,也决非限制房价的根本之策。

  “假离婚现象的出现,实质的原因是房地产泡沫太大和炒房有钱赚。当房地产价格理性回归的时候,老百姓也就不会再去挖空心思炒房,自然也就没有人再去冒这种法律风险了。”戚连峰说。

  但无论如何,专家们都认为,通过假离婚来避税买房的行为至少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亵渎了婚姻,把利益看得比婚姻还重要,将千百年传承下来的诚信道德抛诸脑后,是可恨可悲的。”吴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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