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境外资产监管或常态化 重点三大行业

2013年03月15日 23:26  经济观察报 

  康怡

  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力度在今年将会进一步加大。

  一份来自国资委内部的报告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以下简称监事会)有望将已经进行了三年试点的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在今年转为常态化。

  这份报告还显示,未来监事会监督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重点行业将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业、国际工程承包业和海运航运业三个行业。

  该报告目前已经呈送国资委领导。分析人士称,如果报告中的建议被采纳,这将是国资委加强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

  从试点转向常态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在1月30日召开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逐步拓展境外资产监督。

  国资委一份内部报告透露出的信息也显示,今年监事会逐步拓展境外资产监督的变化将主要发生在央企境外资产监管模式上,或将有望从以往的试点模式像常态化模式转变。

  在当天的会议上,监事会相关人士还向国资委汇报了目前监事会对境外资产检查情况以及如何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事会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是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资委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有半数左右是国企和央企。

  此次监事会提出的常态化的监管方式是相对于以往试点模式而言的,从2010年开始,监事会开始通过试点的模式介入到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过程中。

  在试点的第一年,监事会成立三个检查组,对6户中央企业在南非、新加坡和香港三地的境外资产进行了监督检查;2011年又组成两个检查组,对6户央企在香港和委内瑞拉的境外资产进行了监督检查。

  当年检查的结果让监事会大吃一惊。该内部报告称,通过三年的试点,揭示了央企境外资产在集团管控、项目管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事实上,除了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外,近几年多起央企海外投资亏损的消息已经将央企海外资产缺乏监管的现状暴露无遗。2007年中航油5.5亿美元巨亏案,原中航油集团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久霖被“双开”。2011年中铁建承建沙特轻轨净亏41.48亿元事件,最终亏损由国家买单。

  央企海外资产的管理机制明显跟不上央企“走出去”的步伐,国资委也在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制定。1992年6月,由国务院国资委的前身——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又联合发布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出台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2012年4月10日,国资委又对外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在2012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但是上述文件因为都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目前来看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境外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已经占到中央企业全部的11%、16.9%和11.3%。

  “境外亏损与境内亏损是一样的,企业不仅要盈利,也要对股东负责,投资损失的都是国有资产。从制度上讲,我们要查明原因,明确并且追究责任。”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公开表示,目前缺乏的就是一套系统的监管体系。

  如何加强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由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也开始发力,考虑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常年深居企业一线,对企业有关经营管理情况了解更加详实,业内人士对此寄予厚望。

  经过近三年的酝酿,此次监事会提出的工作思路是希望将监事会的境外资产检查常态化。

  该内部报告指出,试点模式虽然进行了三年,但是这种模式存在检查时间紧张、检查力量不足等局限,希望未来能形成监事会境外检查组加上境外监管处的监察模式,让监事会对境外资产的监管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管,效仿目前境内资产的监管模式。

  至于具体的检查方式,该报告指出,对于央企所属的境外独资公司,检查组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延伸的监督检查并不存在法律障碍;而对于境外股权多元化的企业,既可以采取港澳监事会监督模式进行监督,也可以由国资委委派人员到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担任董事或者监事以进行监督。

  三行业重点监管

  就行业而言,该报告透露出未来监事会监督的重点行业将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业、国际工程承包业和海运航运业三个行业。

  商务部曾经进行过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已经登记的央企海外子公司中,除了贸易外,央企子企业主要也集中在上述三个行业中,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

  对这些行业境外资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防范风险,还有望通过监事会的提前介入,减少中央企业内部恶性低价竞争。

  目前央企进入的很多海外项目一般采取投标形式,难免存在竞争,而国资委方面也缺乏合适的利益分配机制。该报告还特别指出在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因为项目的来源地相对都比较集中,央企之间同质竞争,恶性压价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央企的国际形象。

  此外,未来监事会监管的重点工作还将集中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者履职行为、境外衍生品投资和境外央企风险应对方面的监督。

  将境外衍生品投资也列为重点是因为监事会认为未来央企利用衍生品投资来规避风险,发现价格这是无法回避的,但是现在央企的套利投机的动机都很强,又缺乏相关的风险管控机制,而且有些时候还会陷入外资投行的恶意欺诈中。

  据了解,因为将原本用来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

  因此,该报告提出的未来监事会方面监管的重点一方面是通过监察,确保获批的央企具有投资需求和能力,而且要保证它们买的产品,的确是符合自身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另外一方面也希望督促央企内部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除了常规检查外,该报告提出,根据境外央企的变化和新趋势,监事会未来也还可以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例如“境外高风险业务”、“央企境外资产闲置问题”、“央企境外股权投资和产权收购”等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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