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国务院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国务院指出,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