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仲毅代表:放宽地炼企业进口资质

2013年03月14日 00:59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路敦海北京报道】

   “国家石油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没有惠及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地方炼化企业,这些‘地炼企业’都在‘夹缝’里艰难地生存着。”谈到“地炼企业”在原油进口、加工资质审批和进口燃料油消费税等方面面临的窘境,全国人大代表、日照市工商联主席、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邵仲毅表现出深深地无奈。

  他告诉记者,随着以精细化工为主的大型地方炼化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从整个国家石油战略利益上看,地方炼化企业己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成品油、化工产品市场供给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计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邵仲毅深有感触地说,与“地炼企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相匹配的却是原油进口经营资质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原油加工资质审批难,进口用于原料的燃料油与成品油等额征收进口消费税等一系列不合理问题。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仅有22家企业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其中有国营背景的企业占了三分之二。虽然仅有几家民营企业获得了进口资质,但因种种限制,几乎没有真正发生过进口业务,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近年来,各地新上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精细化工为主的石化深加工炼化企业。这些企业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在企业规模、设备装置、技术管理等方面,都达到了国家新时期炼化企业的先进水平,己具备精细化工生产和成品油生产的能力。但原油加工资质,在国家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后就没再审批,但有些企业因国营石化企业参股,也享受了原油分配计划。这就造成了同类企业不能享受相同政策待遇,导致竞争的不公平,致使没有原油分配计划的新建企业在“夹缝”中艰难生存,高成本运转。

  “地炼企业”因受政策所限,只能进口燃料油为原料进行加工。国家对进口燃料油征收的消费税额,同成品油一样全额征收。而进口原油,则免收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只是在成品油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燃料油的高税率加大了企业成本,不仅影响了企业发展,更降低了燃料油的进口。同时,由于进口燃料油品质差,需投入更大的成本,对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这样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阻碍和限制了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大型地方炼化企业发展,邵仲毅建议放宽企业原油进口经营资质审批,推进原油进口主体多元化。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放宽市场准许,特别对以精细化工为主的大型地方炼化企业给予进口原油资格,并根据企业发展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给予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同时建议调整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的规定,构建充满活力的原油贸易体制。

  另外,他建议放开原油加工资质审批,进一步规范原油流通秩序;根据燃料油的用途区别征税,建立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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