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防止机构改革改来改去

2013年03月12日 09:29  中国青年报 

  不算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已经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了。

  他曾担任过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在那里工作过9年。他还记得机构编制部门流行的一个说法,“五年改一次,一次改五年”。

  今天,在北京市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李超钢讲了一段自己的苦恼经历。他在编办工作时,有个新机构设立,他被委派去做了说明和汇报,当时说明设立的原因是为了改革。没想到,短短一年之后,这个机构又撤消了,撤销时他又要“在同样的范围内做说明和汇报”。他不知道该怎样说明,“好在中国的语言丰富”,他那次找的理由是“深化改革”。

  李超钢说,这个现象体现了改革的渐进性和长期性,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暴露了改革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他建议,国务院过去机构改革中划分权力范围时提出的机构、职能、编制“三定”应该改为“四定”,加上一个“定责任”。而且,最好不再以国务院文件,而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印发,逐步实现法定化。这样,就会防止“一说创新就要设置机构,一说协调就要设立领导小组”等随意现象。同时,加强监督、严肃问责,一些政府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必须严厉问责,违法受追究。

  李超钢认为,实行“大部门制”要注重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部门的结构。简单把几个职责相近的部门并在一起,最多是大部,而不是“大部门制度”。大部门容易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貌和神不和”。如果得不到有机整合,“大部门制”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他强调,不能只是把所涉部委的司局部门进行整合,更多要对业务司局进行整合,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李超钢举了一个例子,一棵豆芽菜,涉及到农业、质检、工商、城管、卫生等诸多环节,看似每个环节都有人管,但结果大家都知道,几个部门都管不好豆芽菜。他说,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不是简单“大部门制”就能解决的,要着力落实好权责一致,让一些部门从揽权变成“畏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代表杜德印说,就算明确了豆芽菜归谁管的问题,也不算就解决了豆芽菜有人管的问题。也许有人管,但事实上不见得有人负责。如果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很大程度就会无人负责。这也是为什么,此前的每次改革都没有完全解决部门纷纷“揽住权力、搂住利益”等问题。地方政府每年都有各种指标管住,而国务院机关的工作迟迟没有进入职责绩效的管理范畴。

  因此,李超钢还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机构设置上,如果一个部门分管的事情长期平安无事,就面临边缘化。相反,一个部门分管的领域问题丛生,就会得到重视。

  李超钢认为,由于国务院部委更多承担领导和决策角色,地方政府更多承担执行职能,大部门制不一定是地方政府唯一的选择。北京就存在多个部门对应国务院不同部委的情况。这与北京特大型城市的功能有关,因此应该在坚持大部门制改革的前提下,给地方多一些自主权和选择余地,避免一刀切。

  他认为,机构改革就要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政府观念。比如,政府在行政审批时应该是方便多数人,管住少数坏人。现在则往往是将申报人一律设置为企图违法者,“宁可麻烦一千,绝不漏过一个”。不仅让好人处处受阻,而且坏人逍遥法外。“这种管理理念和方式如果不改变,政府职能就不可能转变。”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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