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放:优化民营经济法制环境

2013年03月12日 00:5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陈明实习生向芸北京报道】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何立法、修法、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主席陈放表示,应优化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陈放认为,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取得了明显提升,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亟待从改善法制环境入手,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法律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这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也是当务之急。”

  四川省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法律法规限制性较多、法律法规亟待调整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是优化法制环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目前中国现行民营经济法律法规大都制定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的是“限制性”指导思想,导致市场主体法律体系中,民营经济平等地位的法律保障仍不被重视。

  陈放表示,由于没有及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修改和补充,导致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相互矛盾,“如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总则性的一般性规定,却比《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立法层次低,规定上有冲突。”

  目前“法律缺位政策取代”普遍,导致政出多门且相互冲突。陈放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制订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强的的实施细则和与之配套的规章、办法,特别是在财产保护、投资融资、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企业购并、公平竞争等关键问题方面尤其突出。”

  此外,目前政府职能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随意设置审批程序,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待遇不公等问题,从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陈放建议,“只有确立了市场经济主体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国家对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市场经济主体才能实现公平竞争,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效率,促进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陈放表示。

  陈放建议,还要搞好“立、改、废”,即把中央和国家最新的、最能体现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方向的,如十八大报告、“新36条”等文件精神,尽快吸收成为立法的内容;及时清理和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取消垄断性的内容,删除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款,扩大法律覆盖面,尽快制定创业投资、市场秩序、社会信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法律法规;抓紧修改《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废止已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此外,陈放也希望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强化政府责任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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