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巢新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日前建议尽快制定《期货法》。他建议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工作经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成立《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领导任小组组长,国务院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支持。
据杨迈军介绍,国内《期货法》早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就被列入立法规划。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均将其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二类项目。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曾形成相对成熟的《期货法》草案,但因为金融危机发生、股指期货尚未推出等多方面原因,相关草案最终未提交审议。
“目前,股指期货已经成功推出且运行平稳,对有关《期货法》立法的研究也正在有序推进,《期货法》立法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建议将《期货法》继续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杨迈军说。
关于立法的定位上,他建议《期货法》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法,不能简单比照《条例》来起草,层次应当更高,内容应当更广泛。
他建议可通过《期货法》对期货市场以下重大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一是明确《期货法》的调整范围,如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监管、发行类衍生品和非发行类衍生品的监管界限;二是确立结算机构和具有结算职能的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地位;三是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确立市场化导向的品种创新机制;四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五是将现有司法解释中的结算财产司法保护政策,如结算担保金等结算财产免于查封、冻结、扣押等上升到法律层面;六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期货保证金监控监测制度;七是强化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功能,赋予期货交易所充分的自律监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