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公开表示,开征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
新华08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徐蕊 王培伟)房产税扩围影响未消,遗产税改革风声再起。3月初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课题成果称,我国已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这使得遗产税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也牵动着纳税人的神经。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公开表示,开征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近几年来,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财产税的征收方案一度引发市场恐慌。对于开征遗产税的目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作为直接税,该税种的推行能避免财富差距的代际延续。
我国财产财富税制的不完善和累退性质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的快速扩大。赞成开征遗产税的人士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看,一大部分的收入分配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正是这部分收入形成了贫富悬殊,而遗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提高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从大方向上看,征收遗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至于什么时候开征,起征点是多少,贾康表示,这些目前都还不明确,研究机构的方案只是一个设想,需要从多种变量通盘考虑。
日前,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该课题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OECD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则达到91%,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对于这一结论,白景明认为,遗产税在我国开征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来看条件尚不成熟。“中国公民积累遗产时间还很短,可以说只是刚积累了一代遗产。1978年改革开放,20世纪90年代后市场化程度才逐步加深。普遍来说,居民遗产规模不是很大。”
白景明同时认为,在中国,对遗产的界定并不清晰。遗产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为标准,比如说房产,土地等都有明确的所有权。我国最大的难点是所有权难以确认,这里主要指不动产。很多房子有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例如,农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这个财产是否属于遗产税范畴?
业内专家建议,对于遗产税征收,一刀切式起征点不科学,还应充分考虑地域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差异。对于继承人用于居住的住宅等不动产,出于平衡的考虑,应准予在一定范围内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相差悬殊,应建立一个以各省(市、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参数的扣除额体系。
与房产税扩围面临同样的问题,遗产税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较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公民在一段时间内的财产赠与情况。此外,遗产税法还需要信托制度、遗产评估制度、反避税制度等的配套。如果操之过急,相关条件不具备就开征,不但达不到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如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遗产提前过户等。
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任晓兰撰文建议,开征遗产税努力的方向是积极创造开征遗产税的各项外部条件,加大中国税制结构直接税的比重,相应降低间接税比重,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