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月宝:政府不能过度举债搞城镇化

2013年03月06日 01:49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陈雪根

  城镇化是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来自城镇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梦兰集团董事长钱月宝提出,城镇化过程中要防止政府“过度负债”的风险。

  钱月宝认为,近几年许多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成绩显著,百姓得益。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不良倾向。

  在金融调控下,政府的银行融资难度加大、政府融资平台要求减缩的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在无抵押资产时,开始变相向民营企业大举融资,主要做法是:在政府建设项目规划时,以可用财力的三倍甚至五倍以上安排工程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招标时,政府人为提高标的工程招标底价,配之于四至五年,甚至十年的工程结算款项延期支付时间,用20%至30%的财政支付,来完成100%的工程建设,由民营施工企业垫付70%至80%的工程款项。

  钱月宝指出,不容忌讳,政府通过工程延期支付款项的方式,变相向民营企业融资,其负面效应正在显现:民营企业资金运营成本大幅提高,向银行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有的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极端的会因无力支付拖欠员工工资而“跑路”,引发员工到政府门前群体讨薪事件。商业银行虽然表面上控制了政府贷款,但民营工程建设企业凭借政府工程中标书向银行的贷款大幅增加,政府拖欠工程款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为了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过度负债”风险,也为了正确引导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钱月宝特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端正县与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发展观与政绩观。要切实改变“重速度、重短期”的城镇建设倾向。当前突出的是要消除“通胀预期下高负债就是高效益”的政府理财观念;二是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三是要优化上级政府对县与乡镇两级政府班子的评价内容。政府工程建设可以适度负债,关键是看政府的实物资产质量是否高效优质;四是省级政府要加强政府工程负债情况的抽查督察;五是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障民营企业与政府一样的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因未按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还款纠纷,民营企业可以向政府监察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权,直至向当地人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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