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本报记者傅春荣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9月16日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这是指导新形势下工商联事业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纲领性文件。
“中央16号文件颁发两年多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工商联组织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召开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中央1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部分市(地)、县(市)也召开了会议,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工商联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职能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作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得到部分解决。”
“但也必须看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过程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该提案举例说,比如文件落实只停留在表面,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各项政策措施只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很难落到实处。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介绍说,工商联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领导体制机制如何健全,职能作用如何强化、基层工商联编制少、经费缺,人员素质低,年龄结构老化,个别地方工商联甚至成为临时安置不适于在一线工作人员的部门等。
“文件落实存在一阵风现象。”该提案提到,中央16号文件刚下发及全国召开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一段时间里,各地对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有过短暂的重视,但过后再难提起。文件落实力度呈层层递减趋势,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也比较重视,市(地)、县(市)就差得多,甚至一些基层党政领导根本不知中央16号文件,“上热中温下凉”现象突出。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牵头,中央统战部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可采用普遍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国工商联指出,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领导情况,二是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三是党委统战部门落实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情况,四是工商联经费保障情况,五是工商联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六是基层工商联组织,特别是县级工商联组织的人员调整和编制保障情况。
该提案还对各级政府提出要求,包括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应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各级政府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时,应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做出相关决策要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提案还指出,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在其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