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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已受理律师团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材料

2012年12月05日 18:27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5日讯 (记者 姚毅婧)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近日对中国网消费频道记者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来电,告知已收到律师联合签名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对公开信中呼吁的内容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具体结果待上报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后,再做处理。

  此前,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0多位律师及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在京召开研讨会,现场发布“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的公开信”,质疑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之举执法尺度前后不一,执行了双重标准。研讨会由来自北京国凯、 北京盈科、北京大成、上海维盈、广东国欣、辽宁仲达及辽宁汇安康宇等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共同发起,大家一致反对把“国酒 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律师团成员在这封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上签名,公开信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严格依据《商标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此次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告诉本网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前日来 电,告知收到《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并对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关注,请我们提供公开信签名人的工作单位,以便向周伯 华局长反映。”

  钟律师表示,日前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胡女士的电话,胡女士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对公开信中呼吁的内容 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具体处理结果待上报周伯华局长后,再做处理。

  这份写给国家工商总局及局长周伯华的公开信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 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酒茅台”商标此前五次申请均被驳回的情况下,此次居然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让人产生国 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行使行政审查权力时给予双重标准,执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公开信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严格依据《 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此前,刊登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的第1320期公告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于 7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公示阶段。(中国网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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