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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国酒商标申请遭上百份异议书狙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0日 10:26  华夏时报微博

  上百份异议书狙击 法律界联名上书施压

  本报记者 王先知 北京报道

  10月20日是“国酒茅台”异议申请提交截止日,为期90天的国酒之争已经白热化。自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初审3个月以来,不仅白酒行业义愤填膺,反对声不断,甚至律师界、学术界也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进行了激烈的反对,各界炮轰茅台之声此起彼伏。

  临近结果出炉,本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无论是律师界、学术界,还是白酒企业都不看好茅台的这次申请,认为茅台拿到“国酒商标”的可能性不大。

  “国酒”商标申请恐难产

  截至10月19日,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茅台共申请四个不同图案的“国酒茅台”商标,其中申请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是收到异议书最多的商标,一共接收到了27份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在这27份反对异议中任意一份被判成立,“国酒茅台”商标就将再次被不予核准注册。不过,10月15日有一份异议申请没有被受理。

  据记者统计,茅台此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四个不同图案,加在一起一共收到95份异议书。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异议书中,包括白酒企业、自然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等,而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五家川酒企业也抱团反对,提交异议书。

  对于公示期即将到期的情况,白酒行业专家铁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个月来,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声音一直不断,算上今年,茅台申请已经10年,此前其多次申请均被驳回,这次通过初审,可以看出茅台所做的努力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公示期内商标局已经收到了20多份异议书,尤其是川酒,反对最为激烈,因此茅台通过申请的可性能比较小,恐怕这次又要难产了。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同铁犁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2012年10月17日,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告诉本报记者,他们通过的可能性不大,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事情,以前几次都没有通过初审,这次通过了,所以汾酒集团就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因为这是第一次公示,所以他们也是第一次提出异议。

  据悉,在这份被外界称为“万言书”的异议申请书中,汾酒集团从7个方面向“国酒茅台”发起反击,而其所列举的第6、7项中,作为茅台“国酒”商标初审方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成为汾酒质疑的目标。

  除了汾酒之外,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最凶的就数五粮液集团了。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上,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在高峰论坛上公开表示,“一个企业带个国字号,另外一个企业要去申请,就乱套了,对这个事我不赞同,我们还是相信政府。”

  此前,五粮液股份公司新闻发言人彭智辅曾告诉本报记者,我国白酒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形成了川酒、黔酒、皖酒等不同板块,而白酒的品质与香型,又有浓香、清香、酱香种种之分,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据本报记者了解,截止到10月19日,国家商标局对于“国酒茅台”商标的审定状态仍然是“变更待审中”,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申请“国酒茅台”的日期是2010年6月9日,初审公告日期是2012年7月20日。

  在公示期临近结束的这几天,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国家工商总局,但是该局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铁犁分析认为,虽然公示期的截止日期是10月20日,但是当天可能并不会出结果,公示期的意思是过了这一天再提交异议就不受理了,随后商标局要针对异议书进行综合考虑,然后再给出是否通过的判决,商标局一定会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反对声音,不会轻易让茅台申请通过的。

  众律师联名上书质疑

  就在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初审公示期即将结束时,法律界和学术界再出重拳反对。

  10月14日,北京、上海、广东、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研讨会,就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参与该次活动的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是公然挑衅商标法的规定,这次举办研讨会并且公开致信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的目的,主要是想让全社会对这个事情重视起来,在茅台公示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再加一把火,让国家商标局更慎重处理这个事情。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这次研讨会上,对于近期备受质疑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顺德指出,若要核准茅台在酒类商品上取得“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不仅要触动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而且有可能在我国酿酒业乃至其他一些业界(例如烟草制造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产生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事因,这对于我国的酿酒产业乃至其他一些业界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发展是有害无利的。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并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此外,根据研讨结果,公益诉讼律师志愿者还发表了《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钟兰安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律师界和学界在致工商总局的《公开信》中呼吁,近期,律师们发现“国酒茅台”商标在前五次申请均被驳回的情况下,此次申请居然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商标局应当严格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审查权力,避免出现双重标准,确保执法尺度前后一致,以维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商标局的政府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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