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题:茅台公示期满收近百异议 “国酒”转正添悬念
作者 陈康亮
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的公示期已满,期间累计收到近百份异议申请书,反对声势高涨,为其“转正”再添悬念。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通过初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无效,则3个月公示期后商标可以正式生效。
自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公示贵州茅台“国酒茅台”4个注册商标以来,3个月的初审公示期在10月20日终于结束。有媒体统计,此期间,针对“国酒茅台”4个不同图案的注册商标申请,累计达95件次异议,而且几乎所有异议都处于待审状态。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这场商标争议可能转入持久战。
对此,天津泰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玉皎解释称,首先在商标初审结束后,国家商标局会审查异议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随后,收集齐材料后,国家商标局给贵州茅台寄送答辩通知书、异议材料等;接着,贵州茅台进行答辩,把答辩材料寄送给国家商标局,假设以40家异议人算,其要答辩160次,非常耗时;最后,国家商标局拿到材料后,进行审查、裁定。完成上述四个程序一般要历时一年半左右,因此,初步裁定异议是否成立最快要等到2014年上半年。
此外,茅台此次申请极可能会受到阻碍,如果初审裁定后任何一方不服,则要进入到二审,而完成二审大概要到2015年底或2016年初,如果闹到法院,最终裁定要到2017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交异议的实际异议人主要集中在山西汾酒等强势白酒企业。
20日,山西汾酒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公示到期发表声明称,坚持8月6日商标异议书的理由和立场不变,并将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事实上,茅台申请“国号”一事经披露后,8月6日,山西汾酒率先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书,称茅台生产的绝大部分白酒与“国酒”的水平相距甚远,如国酒的商标获得注册,将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其后,大量酒企纷纷跟进。
山西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表示,无论商标是否获批,他们对于“国酒茅台”都表示难以接受,并且将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权益。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彭洪则表示,“国酒”商标是一种巨大的隐性资源,代表着行业领军者的地位以及社会对其品质、企业文化的高度认可,其背后有巨大的垄断性、排他性利益,需谨慎对待。
除了来自业界的反对声,来自公众的反对声亦不少。有分析人士质疑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一事,认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中国《商标法》规定,不得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作为商标使用。《广告法》则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等用语。
尽管反对声势浩大,但亦有部分支持的声音。有一种声音认为,茅台历史悠久,几十年前就作为国宴接待之用,之前已成功获得“茅台国宴”商标;且目前中国也确实需要一款奢侈品酒与世界名酒竞争。
22日当天,贵州茅台一改日前涨势,股价遭遇重挫。截至22日收盘,贵州茅台跌0.97%,当天上证综指涨0.2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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