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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狱中住大宿舍生产服装 看法律书籍导致近视

2012年12月02日 23:26  投资者报 
吴英。(资料图片) 吴英。(资料图片)

  《投资者报》记者 张东红

  浙江省女子监狱,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翠苑三区内,北临余杭塘河。曾经的“亿元富姐”吴英在此服刑。

  11月27日一早,原本安静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却引来了众多记者。吴英房产纠纷的两场庭审在此举行。虽说公开庭审,但不让记者旁听,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只能在门外守候。监狱方则先后拉起了两条警戒线。

  此次案件的重审不影响吴英的终审判决。但是这牵涉到吴英资产的最后处置,以及吴英能否偿还欠债。在吴英的终审判决中,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集资诈骗,亏空3.8亿元无法偿还。

  下午两点半左右,庭审结束。吴英的律师朱建伟、吕海波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走出女子监狱,随之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朱建伟律师表示,吴英本人出庭,指证、发言,精神饱满,充满必胜信心。她最关心的是打赢这场官司,可以把钱归还给债权人。

  “做服装的生产线工作”

  “棉衣已经有了,不用送了,再送些袜子和棉被。”11月27日,参加庭审吴英的律师吕海波转告吴英的妹妹吴玲玲。

  今年5月,吴英案判决后,便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吴英的亲人每月可探望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隔着玻璃,用电话与吴英交流。第一次探访,浙江省女子监狱为照顾吴英的亲人,让十二人分两批见吴英。吴英一看见亲人就掉了眼泪,说最不希望自己的事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

  这让吴家对监狱方的安排颇有好感,吴永正称浙江省女子监狱的管理很人性化。吴玲玲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吴英的精神状态还是不错的。

  11月27日,在与吴英一起参与了庭审申诉后,吴英的律师朱健伟说:“吴英今天看上去很高兴,精神饱满,充满必胜的信心。”

  11月28日,浙江省女子监狱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自吴英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后,她的状态还不错。这主要与案件判决有关系。因为,对嫌疑人来说,未判决与已判决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该人士说,“来到这里后,吴英跟所有的犯人一样。首先是两个月的培训,有20多个科目,有列队训练、出操、内务管理,被子怎么叠等行为规范,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等都有。而且在监狱里,吴英案也不是特别大的案件,比她案件严重的也有的是。”

  他表示,“吴英来之前,由于媒体的宣传对吴英就有所关注。不过吴英来了后,教育方面还是都一样的。管理上都是要叫犯人转换身份意识,一样参加劳动。大家都一样的干活,主要是做服装的生产线工作,也有半天的休息时间。其住在大宿舍,床位是16个,她的房间差不多也就10个左右,因为总有进进出出的人。”

  “但是每个人能力不一样,文化程度不一样。”他说,“吴英是5月份来的,之前在金华。犯人都是一样的,同等条件。但是吴英又比较特殊,有具体想法,对案件有想法,所以有半天让她考虑问题,写东西。她可以根据需求,自己在一个房间里安静地学习。这个要求也不过分。”

  朱建伟律师的助手吕海波还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吴英在11月27日庭审的时候看材料是戴眼镜的,她看了不少法律方面的书籍,眼睛也近视了。

  上述监狱人士表示,对于犯人的考核按照规定都是统一的标准和指标,比如以10分作为考核,其中劳动5分,思想5分。如果劳动完成得质量好,数量多,可以奖励。不过对吴英的劳动没有指标。

  案件重审引来“曙光”

  事实上,11月27日成了吴英六年来最扬眉吐气的一天。

  吴英和律师朱建伟及其助手吕海波把对方的两位律师问得几近“脸红脖子粗”。朱律师称一定能够赢得官司。

  这两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被诉集资诈骗罪之前。2006年12月28日,一个名为毕健的安徽人,代理本色集团,以本色公司为原告、胡滋仁为被告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称胡滋仁与本色公司签订了两处共计3000余平方米、转让价为1680万元的房产购买协议,并交纳了1470万元,尚欠210万元,要求法院确认购买协议有效。

  另一起案件为同一天起诉、同样由毕健代理,只是被告变为了一个名为刘贤富的人。诉争房屋面积为3000余平方米,转让价为1380万元。已支付1100万元,尚欠280万元。

  令人蹊跷的是,金华中院在2006年12月28日当天即出具调解书,确认了这两起毕健为原告代理人所提出的诉求。也就是说,金华中院通过了只要胡滋仁、刘贤富付出490万元,房屋就从本色公司名下转出,且具有法律效应。

  朱建伟律师称,该“确认”不是正常人的思维。朱健伟律师对法院提出质疑:有人操纵本色公司到金华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费,立案庭向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

  吴永正表示,这就是一个假案,吴英也根本没有收到所谓的2000多万元的已付款,毕健也根本不是本色公司的员工。记者看到,一份浙江东阳劳动局的证明显示,本色集团员工工资的发放清单中并无毕健此人。其目的就是有人企图以490万元的价格获取吴英当时以近亿元购入的房产。吴英是“被原告”了。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这三个人。

  11月30日,金华中院公告,已经作出载定,撤销民事调节书,驳回毕健以本色集团名义的起诉。吴英在狱中发起的财产保卫战终于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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